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4號)精神,推進山東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發展,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4號)精神,推進山東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省級農高區)建設發展,提高全省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連片帶動鄉村振興,根據《山東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給農業插上科技的翅膀”“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等關于“三農”的系列重要論述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以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把服務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作為主攻方向,對標國際先進和農業現代化的需求,積極融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集聚各類要素資源,著力打造具有山東特色的農業高新技術集聚地和高新技術產業新引擎。
二、建設目標與功能定位
(一)建設目標
大力實施園區建設2.0工程,全面提升省級農高區整體發展水平,推動全省農業科技園區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省級農高區數量25個以上,產業帶動作用更加明顯。培育農業高新技術企業300家以上,打造10億級以上農業產業集群20個以上、100億級以上農業產業集群5個以上,全力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園區推動模式,部分省級農高區處于全國領先地位,為國家級農高區創建做好儲備。
(二)功能定位
將省級農高區打造成集聚國內外農業科技資源的高地、培育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孵化器、發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新引擎、創新驅動區域主導產業高質量發展的主要陣地、引領我省現代農業發展的改革創新示范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平臺、推動我省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載體。
三、申報條件
(一)園區規劃合理,功能定位準確。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等編制了總體發展規劃;園區四至地理界線清晰、規模適度;核心區、示范區功能區劃分科學合理,有明確的科技示范聯動機制;總體發展規劃的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強。
(二)產業特色鮮明,輻射帶動有力。主導產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有一定數量規模較大、創新能力較強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產業鏈條完整,產業鏈、創新鏈雙鏈并舉,具備科技支撐產業發展的基礎條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培育力度大,能夠有效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全面支撐鄉村振興;能夠帶動培育相關產業,形成以主帶輔、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新格局;綠色發展意識強,對現有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清退力度大,成效明顯,無新增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入駐。
(三)管理與服務機構健全,體制機制創新有力。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具有法人資格、企業化運作的服務機構,園區建設和運轉工作有序高效,社會化服務水平高;體制機制創新性強,能夠有效突破現有體制機制障礙,建立起適應省級農高區可持續發展需要的新型管理體制和服務模式。
(四)創新資源集聚,措施保障有力。具備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和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一般應建有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及服務平臺和農業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擁有相應的投融資渠道和平臺,具備為農業高科技產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的能力;具備相對完善的技術轉化服務和技術培訓體系,能夠為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鄉土人才等創新創業提供支撐;能夠與全省科技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有機結合,提升農業產業技術水平,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五)產城產鎮一體,融合發展深入。與區域城市總體布局、產業特色有效銜接,產業結構升級與城市功能分區緊密結合,承載能力強,發展方式多樣,有助于形成產城融合新模式;優勢產業聚集能力強,帶動一批產業、興起一片新城的效果明顯;能夠與農村人口轉移、城市周邊村鎮發展相結合,產鎮產村融合、協調發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較高,能夠吸引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帶動鄉村健康發展;保護和挖掘區域農業文化、傳承農業文明意識強,能夠積極培育發展園區文化與品牌創意產業。
四、建設流程
(一)申報與批復
1. 擬創建省級農高區的園區,在符合省級農高區申報條件基礎上,由設區的市科技主管部門向省科技廳提出建設意向,并由園區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制定建設發展規劃。
2. 省科技廳組織對提出建設意向的園區進行考察。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根據考察意見對建設發展規劃進行修改完善,條件成熟后,向省政府提出設立申請。
3. 省科技廳按照省政府批轉要求,組織專家對擬創建的省級農高區進行實地考察論證,對符合省級農高區建設條件的園區根據我省園區總體規劃擇優確定,會同有關部門報請省政府批準設立。
4. 省政府批準設立后,省級農高區管理機構制定建設實施方案,經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批準后施行,同時報省科技廳備案;省級農高區建設期一般為3年,建設期滿后,由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向省科技廳提出驗收申請,省科技廳組織進行驗收,驗收未通過的省級農高區,限期整改一年,整改后驗收仍未通過的則取消農高區資格,驗收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管理與評估
1. 驗收通過的省級農高區,由省科技廳按照《山東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管理辦法》開展省級農高區建設管理和相關活動。設區的市科技主管部門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園區建設和發展配套政策,及時上報園區監測數據和年度發展報告,完成省科技廳交辦的有關園區建設和發展各項任務。
2. 建立省級農高區發展年度報告制度。省級農高區管理機構每年年底前按要求編制年度工作報告,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省科技廳。年度工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總體進展、效益情況、經驗與問題和下年度工作重點等。
3. 建立省級農高區建設管理統計制度。省科技廳制定省級農高區統計指標和方法,開展定期統計,作為對省級農高區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
4. 建立省級農高區評估考核制度。省科技廳每2年組織評估一次,實行有進有退的動態管理。根據評估結果,采用末位淘汰制,連續2次評估考核處于后2名的,取消省級農高區資格;對于建設成效突出的園區在鄉村振興等科技項目中給予優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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