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術合同服務點、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全市技術合同服務點的行業管理工作,根據《青島市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青科成字〔2013〕2號)、《關于停止收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費用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6號)和青島市科技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相關工作的通知》(2017年3月)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即日起執行。
青島市技術市場服務中心
2017年6月1日
青島市技術合同服務點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技術合同服務點的行業管理工作,加強技術合同登記員的隊伍建設, 根據《青島市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青科成字〔2013〕2號)、《關于停止收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費用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6號)和青島市科技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相關工作的通知》(2017年3月)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青島市技術市場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技術市場中心”)是我市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行業服務機構,對全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進行考核、監督和管理,負責我市技術合同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設立、考核、監督和撤銷等工作。
第三條 服務點的設立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登記的原則,實行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制和屬地化管理制。原則上每年技術合同成交額不到10億元的區(市)、功能區所設服務點不超過2個(不含高校服務點);技術合同成交額10億元以上的區(市)、功能區的服務點不超過3個(不含高校服務點)。
鼓勵支持駐青高校建設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機構申報服務點,服務本單位技術合同登記需求;原則上每家駐青高校允許設立1個服務點,并由科技主管部門或科技成果轉化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所在轄區內服務點和登記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加強對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技術合同登記人員素質,確保技術合同登記質量。
第四條 服務點申請設立條件如下:
1.申請單位應當具備合法、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股東人數不小于兩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2.申請單位營業范圍內應包括技術轉移、技術交易、創業服務、科技咨詢服務等相關內容。單位財務制度規范,應設立技術合同服務專用賬戶,并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管理,所在單位應當指定具有資格的財務人員管理與技術合同服務相關的財務工作。
3.申請單位應有一支不少于10人的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的專職團隊,其中直接從事技術合同登記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且須具有青島市技術經紀(技術合同)從業資格,定期參加國家和地方的技術合同服務培訓。
4.申請單位須具備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技術合同服務應在服務專區設立服務窗口。
5.申請單位及關聯單位經營期內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未受到情節嚴重的行政處罰;企業法人代表、股東、董事、監事與高管人員從業以來未受到行業處罰,沒有不守誠信、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的記錄。
申請設立服務點的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技術市場中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經行業審核、專家評審通過后由技術市場中心予以公示。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函、青島市技術服務點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主管技術合同負責人、技術合同專職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技術合同登記員從業資格證及勞動合同、全體職工花名冊與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等。
第五條 服務點職責是技術合同咨詢、代理和相關技術轉移服務:
1.提供技術市場、技術合同的政策性解讀、培訓和咨詢服務;
2.協助當事人明確技術交易過程中的利益訴求和權責關系分析,并對技術合同條款提供規范性咨詢服務;
3.協助當事人簽訂符合規范的技術合同文本,完成技術交易;
4.為當事人提供技術合同登記服務,核定技術性收入和審批獎酬金手續;
5.技術市場的統計分析工作;
6.技術合同檔案保管工作;
7.協調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六條 服務點應當按照《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國科發政字〔2000〕063號)、《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國科發政字〔2001〕253號)、《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規范》(青科服字〔2017〕1號)規定條件為當事人提供技術合同服務,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事項。
對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不予登記,并退還當事人。
第七條 服務點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忠于職守,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公正廉潔,自覺保守當事人有關商業秘密,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采取保密措施,違反本條,情節嚴重者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技術合同登記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持證上崗、文明服務,正確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技術合同登記員應當是所在單位的在職人員,要求如下: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有關法律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3.上崗培訓:登記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成績合格,取得青島市技術合同登記員從業資格后,方能從事技術合同服務工作,無證人員不得從事技術合同服務工作,技術合同登記員從業資格培訓委托行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
4.年審換證:技術合同登記員從業資格證書需每年年底經技術市場中心審核,連續兩年年審通過后換發新從業資格證書;
5.登記員考核:技術合同服務點登記員每季度累計過失超過2項(含2項),給予該登記員警告。年度累計警告達2次的暫停該登記員資質,重新進行上崗培訓。年度累計警告達3次的取消技術合同登記員資質,重新上崗培訓,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技術合同登記工作。合同登記員個人章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一經查實,取消登記員從業資格。
第九條 根據《關于停止收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費用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6號)有關規定,各技術合同服務點不得以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名義,向技術合同登記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 技術市場中心負責我市各技術合同服務點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每年年初技術市場中心根據當年度全市科學發展考核目標值分解各服務點目標責任值,并與各服務點簽訂年度考核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考核責任。技術市場中心每年對服務點進行例行工作檢查,年終組織考核,并將檢查和考核結果公示。
我市技術合同服務點實行“雙考核”制,即技術合同服務點須參加市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技術合同服務點兩類行業考核。雙考核辦法及服務點日常規范執行規則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服務點發生以下情況的,予以撤銷:
1.服務點報送虛假合同、虛假發票等虛假文件材料一經查實的;
2.不簽署年度考核目標責任書的;
3.連續兩年服務點考核不合格的;
4.一個年度內受到行業警告3次(含3次)以上的;
5.無故不參與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市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年度考核;
6.設立單位申請撤銷的,經批準也可以撤銷。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技術市場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島市技術合同服務點管理辦法》(青科創字〔2016〕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