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財政局 文件
青科字〔20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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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青島市企業研發投入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市、管委)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4]32號),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青島市企業研發投入獎勵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2015年4月8日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發(此件主動公開) 青島市企業研發投入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青政發〔2014〕32號)(以下簡稱《意見》),特制定本細則。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財政局
第二條 本細則中所稱“千帆計劃”企業(以下簡稱千帆企業)是指青島市科技局已公布的“千帆計劃”入庫企業。
第三條 《意見》中所稱“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文件中關于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政策。
第四條 《意見》中所稱“研發投入”是指經相關政府部門確認的研發活動所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千帆企業研發投入獎勵實施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編制年度獎勵資金預算;
(二)審定千帆企業研發投入獎勵額度;
(三)撥付獎勵資金。
第六條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委托青島市科技研發服務中心承辦千帆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的具體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一)開展政策宣傳,指導企業規范研發項目管理并申報研發投入獎勵;
(二)受理并審核研發投入獎勵申請材料;
(三)提出獎勵建議。
第七條 企業年度加計抵扣研發費用的認定程序:企業在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當年加計抵扣研發費用數額由稅務機關確認金額為準。
第八條 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的申請與撥付程序如下:
(一)申請單位提交《青島市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市科技研發服務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情況及獎勵建議報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確定擬獎勵額度,聯合下發獎勵通知;
(四)市財政局辦理獎勵資金撥付。
第九條 對企業當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獎勵額度不超過10%,單個企業所獲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如有關部門所認定的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額度發生變化,變化額度在后續年度獎勵費用中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條 建設企業研發管理信息系統,指導企業規范研發項目管理,正確歸集研發費用。市科技研發服務中心負責系統的運行、維護和對企業的服務工作。企業應按要求填報企業研發活動信息。
第十一條 鼓勵各區、市參照《意見》和本細則制定配套獎勵措施,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2015年5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到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