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廳印發了《山東省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合作)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規范科技合作項目管理、保障項目組織實施,依據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重點專項管理細則等有關規定,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管理辦法》。期間,充分征求了廳內相關處室、省財政廳、各市科技局、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意見,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程序進行了規范性文件評估。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九章、四十一條。主要包括:
(一)總則。明確了辦法的依據、定位、目標和原則。
(二)支持范圍。明確了支持服務國家重大外交戰略和全省重點產業發展、國際科技合作平臺等合作項目。
(三)組織管理與職責。明確了組織實施中省科技廳、主管部門、承擔單位的職責。
(四)項目申報與立項。明確了指南編制和發布、項目申報、評審及立項。
(五)項目實施與過程管理。明確了項目周期、合同書簽訂、重大事項調整、年度報告、監督檢查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六)經費配置與管理。明確了經費使用原則、支持方式、支出范圍、財務管理和監督等要求。
(七)綜合績效評價(驗收)。明確了績效評價(驗收)的時間、方式、流程、等次及歸檔等要求。
(八)監督管理與安全。明確了項目監督、科研誠信、預算績效等管理規定及涉密項目處理方式。
(九)附則。明確了辦法解釋權和執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