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工作部署,深入推動《關于加強大型科研儀器及中試裝置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落地見效,更好地服務中小微企業科技研發活動,在深入學習國家政策要求和先進省份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對原《山東省創新券使用管理辦法》(魯科字〔2022〕123號)進行修訂,形成了《山東省創新券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按照規范性文件起草有關要求,已廣泛征求省直有關部門、各級科技主管部門、高校院所、企業的意見建議,并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按程序進行了規范性文件評估,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三條。主要包括:
(一)總則。明確了制定目的、創新券的定義、資金來源。
(二)組織管理。明確了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科技局的管理職責和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的職責。
(三)支持對象、范圍和補助標準。明確了支持對象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應滿足的條件,省內高校院所及各創新平臺依托單位應盡的義務,創新券的支持范圍,創新券的補助標準。
(四)使用與兌付。明確了以財政資金為主建設的供給方提供科技創新服務收取費用原則及收入使用范圍,供給方服務要求,使用方獲得創新券補助方式,以及創新券的審核兌付要求。
(五)監督管理。明確了全過程監督評估機制,加強科研誠信管理。
(六)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有效期等。
三、主要修改內容
(一)明確支持對象及范圍。進一步細化本辦法所支持的中小微企業應滿足的條件,提高可操作性;根據《若干措施》精神,將創新券使用范圍擴大為全國,更好地服務中小微企業科技研發活動。
(二)優化創新券服務流程。升級山東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網,創新券以優惠券形式嵌入,兌付方式新增直接抵扣方式,縮短創新券兌付周期,兌付頻率由每月一次調整至為每月兩次,最大限度激發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活力。
(三)優化績效評價方式。根據《若干措施》精神,將供給方服務創新券情況納入全省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指標,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統一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