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廳印發了《山東省科技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山東省科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基準》),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各有關部門、單位更好地理解適用文件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出臺背景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結合自身行政處罰工作實際,按照不同行政處罰案件的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處罰種類、幅度等內容進行量化細化的處罰工作環節。其質量和水平,對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規范行政處罰行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對各地區各部門行政裁量權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2023年6月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發〔2023〕7號)。為進一步規范科技系統行政處罰行為,推進行政處罰裁量權合理適當行使,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按照相關要求,我廳研究制定了《實施辦法》和《基準》。
二、起草依據
本次起草的法律法規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文件依據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等。
三、起草思路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分別制定《實施辦法》和《基準》。以《實施辦法》的形式明確科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裁量等級、裁量規則和工作要求。同時,制定《基準》,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梳理涉及科技行政處罰權的15項違法行為,以列表形式明確各違法行為對應的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處罰標準。
(二)明確裁量權的具體適用。對于裁量的情形,《實施辦法》在不予處罰、從輕或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的法定情形之外,考慮到了其他情形,供執法人員在裁量時適用。
(三)保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覆蓋面。《基準》中15項具體違法行為,包括違反《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對提供虛假信息或騙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和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弄虛作假,采取欺騙手段,騙取獎勵或者榮譽稱號、詐騙錢財、牟取非法利益等科技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已經適用過的全部條款和前期梳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中授權科技行政部門適用的條款,基本涵蓋了科技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工作需要。
四、起草過程
省科技廳依照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照省委編辦公布的科技系統行政處罰清單,梳理我廳行政處罰事項(“對違反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處罰”裁量權基準由科技部統一制定),學習借鑒江蘇、浙江等省份經驗做法,組織相關處室多次討論修改,并征求相關行業單位的意見建議,形成《實施辦法》《基準》征求意見稿。2023年9月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印發《實施辦法》和《基準》最終稿。
五、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21條,對科技行政處罰的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裁量原則進行了解釋,對科技行政處罰中不予處罰情形、從輕減輕情形、從重情形、申請聽證、法制審核、執法監督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基準》針對3項科技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事項,明確了15項違法行為,結合違法所得、危害程度等各種不同情節,在法定裁量權范圍內,劃分為不予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四級裁量標準,將每個處罰事項分解、細化,解決具有一定彈性的裁量幅度不好把握的問題。
1.裁量基準要素。包括違法行為、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處罰標準等5項裁量基準要素內容。
2.第1項行政處罰為對違反《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的處罰,包括序號為“1-11”的11項行政違法行為,制定依據為《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3.第2項行政處罰為對提供虛假信息或騙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的處罰,序號為“12”,此項違法行為制定依據為《山東省技術市場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九條。
4.第3項行政處罰為對騙取科技成果獎勵,侵占科技成果行為的處罰,包括序號為“13-15”的3項行政違法行為,制定依據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三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七條和《山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第三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六、其他說明
對于未納入《實施辦法》《基準》的行政處罰事項,在執法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實施辦法》《基準》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和全省各級科技系統的執法實踐予以動態調整。
該文件擬施行日期是2023年12月1日,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