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教強魯人才興魯戰略,吸引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海外頂尖學術權威機構的院士(以下統稱院士)等高層次科研人才來我省創新創業,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和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和院士工作站發展需要,在深入調研和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務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6章20條,重點在明確各單位職責、嚴格備案要求和加強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院士工作站備案管理的目的意義和建設定位,突出了院士工作站是推動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融合發展的創新平臺,提出院士工作站的承建單位是備案主體。
第二章組織管理,明確了省科技廳、各市科技局、承建單位及院士工作站的各方職責,突出了省科技廳“加強頂層設計,把握建站方向和重點領域”、市科技局“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重點鼓勵頭部企業、鏈主企業等牽頭建設”等工作職責。
第三章備案條件及程序,明確了院士工作站備案條件、備案方式和程序,提出了合作建站的院士年齡、建設數量、全職在站時間以及合作期限等要求。為保障院士工作站建設質量,《管理辦法》對建站院士的年齡進行了規范,申請備案時合作院士原則上不超過80周歲。
第四章運行管理,規范了院士工作站的過程管理,對績效評價、續簽、變更、取消備案、撤銷備案等作了具體說明,明確了績效評價四個等次及優秀等次比例(不超過30%)、撤銷備案的情形及約束條件(2年內不得申請備案)等。
第五章支持政策,明確了院士工作站建設的支持措施,包括支持承擔省重點研發計劃(競爭性創新平臺項目)、舉辦科技交流活動、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等。
第六章附則,規范了院士工作站的標牌樣式,明確了《管理辦法》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