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為深入貫徹《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修訂印發了《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魯科字〔2022〕4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15條,主要內容有:
(一)補助條件。明確受補助企業應為山東省境內(不含青島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當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且企業已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上企業還須如實填報國家統計局研發活動統計報表。明確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較上年度增加且占當年銷售收入的4%(含)以上,連續兩個納稅年度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占當年銷售收入的6%(含)以上。
(二)補助標準。確定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5%。明確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領域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10%給予補助。明確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不足1萬元的企業不再補助。
(三)補助流程。明確省科技廳依據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情況測算符合條件的企業并反饋給市級科技部門;市科技部門組織企業對相關信息進行補充、確認,并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綜合審核后,確定補助推薦對象后報送;省科技廳對市級提報的補助對象相關情況進行核對確認,提出補助方案,經公示后下達補助計劃并撥付補助資金。
(四)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明確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共同管理補助資金,開展績效評價;明確各級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對企業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責任追究。明確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及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并追回財政補助資金。
(六)解釋權和有效期。明確《實施辦法》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政策主要變化
(一)與企業年度研發活動統計相銜接。引導省內企業加大投入開展研發活動,激勵開展研發活動的規上企業認真做好年度研發統計數據填報工作。
(二)優化補助比例設置。根據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確定補助比例,最高補助比例為5%、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解決企業之間享受補助差異大的問題,預算執行更精準。
(三)加大對集成電路領域企業支持。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領域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10%給予補助。
(四)簡化政策兌現程序。按照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充分利用部門信息共享,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非申即享”,充分減輕企業填報申報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