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對科技特派員制度推行20周年做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把科技特派員制度作為科技創新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重要工作進一步抓實抓好,成為黨的“三農”政策的宣傳隊、農業科技的傳播者、科技創新創業的領頭羊、鄉村脫貧致富的帶頭人。2019年11月,全省科技特派員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要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創新政策環境,讓科技特派員政治上有地位、經濟上得實惠、社會上受尊重。
為進一步規范科技特派員管理,激發廣大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和服務“三農”的熱情,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參考外省先進經驗,2021年2月24日,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山東省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六章,共十八條。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意義,對科技特派員進行定義。科技特派員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單位中選派,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技術特長,深入基層一線開展創新創業、科技服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
第二章為選派條件及程序。從選派條件、選派程序、動態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科技特派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基層工作經驗和組織協調能力,熱心為“三農”服務,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一個月。按照“自愿互利、雙向選擇”的原則,符合科技特派員條件的人員經本人自愿申請,所在單位組織推薦,在山東省科技特派員管理系統注冊,經縣市兩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由省科技廳備案并頒發證書。科技特派員服務期為三年,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章為主要職責。分別明確科技特派員、科技管理部門、派出單位等主要職責任務。科技特派員要針對農村基層科技發展需求,開展技術示范、技術指導、科技培訓、創新創業等服務活動;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強科技特派員規范化管理,研究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科技特派員深入基層開展服務;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要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給予科技特派員支持保障,并將科技特派員工作成效作為評先樹優、職務晉升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四章為績效評價。從績效評價內容、方式等方面進行了明確。按照科技特派員個人自評、市縣科技主管部門績效評價、省科技廳確定評價結果的程序,對科技特派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嚴格績效考評。評價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不超過總人數的20%。年度績效評價不稱職的科技特派員,取消其備案資格。
第五章為激勵措施。主要從科技特派員推薦掛任縣區、鄉鎮或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副職、遴選人員基層服務、在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中單列名額、支持科技特派員參與科研項目實施和參加創新創業共同體等方面進行正面激勵,進一步激發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新創業的內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