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創新能力,貫徹落實簡政放權、規范管理、優化服務等精神,完善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監督過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動全省基礎研究工作,省科技廳、財政廳對原《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經費管理辦法》)進行了系統全面的修訂完善。
一、修訂過程
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關于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政策的實施意見》《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開展廣泛調研,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在廣泛征求科技管理部門、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單位意見基礎上,修訂形成《經費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經費管理辦法》共7章33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項目經費開支范圍、預算編制與審批、預算執行與決算、監督檢查和附則等七部分內容,具體如下:
(一)總則。明確了《經費管理辦法》制定的背景、目的意義、功能定位和基本原則,闡述了不同類型基金項目經費的資金來源和主要用途等。
(二)管理職責。明確了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設區市科技局、省直部門和單位、中央駐魯單位和省屬高等院校等部門的管理職責,闡述了項目負責人承擔的主要責任。
(三)項目經費開支范圍。項目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分為按照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以及其他支出等五類支出;間接費用按照管理費和績效支出。規定了各類支出的基本要求、使用范圍和注意事項等。
(四)預算編制與審批。明確了項目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流程,闡述了經費資助審批流程、撥款形式和監督方式。規定了預算調整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程序。
(五)預算執行與決算。闡述了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管理制度和統一管理方式,明確了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國有資產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結算等規定要求。規定了項目決算表編制要求,規定了結題剩余資金繼續支持年限和收回年限。明確了未結題結余資金退回流程。
(六)監督檢查。闡述了項目實施及經費使用情況中的預算執行進度、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等監督檢查機制。明確了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經費管理和監督主要職責,規定了違規違紀行為的相應責任。
(七)附則。明確了聯合基金項目經費的管理以及《經費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有效期。
三、政策亮點
修訂后的《經費管理辦法》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放管服”改革精神,在結構和內容均進行了大幅調整與完善,主要政策亮點如下。
(一)各級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省財政廳和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管理。推薦部門負責對所屬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經費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經費管理的責任主體,建立健全項目經費管理體制和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管理和監督。項目申請人是項目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項目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項目直接經費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預算調劑均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審批。設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增的,由項目申請人提出申請,經項目承擔單位、推薦部門審核后,報省科技廳批準。設備費調減及設備費內部預算結構調整的,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批。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審批職責。簡化預算編制科目,直接經費按照五類預算科目填報,間接經費按照管理費和績效支出列寫預算科目。
(三)提高間接經費比重,加大績效激勵力度。間接費用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25%,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20%。項目承擔單位在上述范圍內可自行設定間接費用比例。
(四)強化經費使用績效與監督管理。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省科技廳、項目推薦部門、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項目實施及經費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今后省級財政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