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充分發揮以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國家科學院或工程院院士(以下統稱“院士”)為代表的高層次人才在助力我省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建設創新型省份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要求,省科技廳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結合我省院士工作站發展實際和建設需求,研究制定了《山東省院士工作站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四章14條。
一、修訂的主要內容
1、擴大了備案主體和引進院士及團隊的范圍。為吸引更多的院士及其團隊在我省創新創業,經過充分調研論證,引入院士及團隊的范圍由原來的兩院院士擴大到兩院院士和海外院士。海外院士主要以歐美發達國家院士為主,可適當擴大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院士。備案主體由原來的企業或事業法人單位擴大到企業、事業或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
2、對承建單位科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確保承建單位對院士及其團隊開展科研活動的服務保障能力,要求承建單位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擁有固定的技術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具備一定的研發能力。
3、進一步縮短了備案工作時限。院士工作站備案由原來的按季度集中審核公示修改為“復審意見自初審通過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反饋承建單位。省科技廳每月5日前對上月審核的符合備案條件的院士工作站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4、加強了院士工作站的服務和評價。為鼓勵和引導承建單位與院士及其團隊開展務實高效的創新合作,確保工作站建設取得實效,對院士工作站的管理評價以及合并、重組、撤銷、變更做了相應的規定,評價結果優秀的將給予后補助獎勵。
二、內容解讀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明確了《辦法》制定的依據、工作站建設的目標任務、備案主體和組織管理責任等內容。根據《辦法》要求,我省工作站備案主體為承建院士工作站的企業、事業或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工作站的備案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廳負責,各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為院士工作站備案工作主管部門。
第二章為備案條件及程序。明確了承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承建單位須有專門的研發機構和固定的技術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且具備一定的研發能力。承建單位須與院士及其團隊簽訂包括創新能力建設、合作項目研發、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團隊培養等方面的合作目標及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并有詳細的合作計劃。承建單位具備為院士及其團隊開展科研活動提供必要支持條件的能力,確保院士及其團隊合理的在站工作時間。明確了承建單位申請備案的程序。承建單位通過登錄省科技廳“科技云”平臺內的山東省院士工作站備案系統提出備案申請,經主管部門初審、省科技廳復審和集中公示,無異議的正式通過備案,可按《辦法》規定樣式自行制作加掛工作站標牌。
第三章為管理服務及評價。主要明確了備案后的管理服務、評價和獎懲辦法。對評價結果優秀的工作站給予后補助支持,評價不達標的取消資格,作摘牌處理。對納入省公共創新服務平臺體系并面向社會提供公共研發服務的工作站,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其服務活動給予后補助支持。各主管部門作為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機構,應對院士工作站建設給予必要支持。
第四章為附則。規定了《辦法》的解釋權和實施時間。
相關政策:關于印發《山東省院士工作站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