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8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創新型省份走在前列的奮斗目標,從激發創新活力、發揮支撐作用、完善人才支持、加強科技服務、改革管理體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現將有關主要精神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提出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先后出臺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等系列重要文件。5月30日至31日,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召開,這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習近平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在我國發展新的歷史起點上,要把科技創新擺在更加重要位置,吹響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號角。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快全省創新發展,省委第十屆委員會第十四次全體專題研究科技創新工作,進一步明確了推進科技創新的思路和舉措,深入動員各方面力量,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推動我省科技創新走在前列。會議審議通過了《意見》,并于9月5日正式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意見》共10部分、49條,提出了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針對目前制約科技創新的關鍵堵點、難點,提出了有針對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目標
圍繞創新型省份建設走在前列的目標,《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社會研發投入占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6%左右,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60%左右,實現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產業產值翻一番,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比例達到20%左右。科技創新體系更加完善,科技創新人才作用更好發揮,科技創新成果更多轉化,科技與經濟結合更加緊密,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政策鏈有機銜接,創新環境更加優化,科技支撐創新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二)構建支持創新的科技管理新機制
1、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圍繞更好發揮科技管理部門在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方面的作用,《意見》提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監管機制,實現政府科技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的根本轉變。要建設高水平科技智庫,建立由技術專家、企業家、科研人員和政府部門等共同參與的科技決策及論證機制。政府科技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委托專業機構承擔科研項目管理工作,實現決策、執行、監督、評估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
2、改革科研資金管理制度。按照“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而不能讓人的創造性活動為經費服務”的要求,《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松綁+激勵”的措施,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例如簡化省級財政科研項目預算編制,下放科研經費部分預算調劑權限;提高間接費用比重,加大績效激勵力度;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將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項目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最終結余資金可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提高財政科研經費使用透明度,及時公開資金使用情況;推行符合創新規律的科研經費審計方式,建立分類審計制度等等。
3、改進和完善科技評價體系。圍繞探索實行市場、社會和行業認可的第三方科技評價方式,《意見》提出要逐步拓展社會化、專業化評價渠道。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正確評價科技創新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要改進完善政府科技獎勵制度,提升獎勵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公信力、影響力。
(三)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力
1、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針對我省企業創新能力不強的問題,《意見》提出要培育一批創新龍頭企業和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強的專業性中小微企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培育一大批科技型小微企業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完善對企業創新的普惠性引導和扶持政策,財政給予已建立研發準備金、研發投入持續增長的企業研發經費后補助,補助經費最高1000萬元;支持以企業為主體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及新型研發機構和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力度,逐步推行科技應用示范項目與政府首購、訂購相結合模式,促進創新產品和服務的研發及規模化應用。
2、激發科研機構創新活力。為切實發揮我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創新活力,《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內部制度,開展理事會、學術委員會、管理層各負其責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試點,推進科研事業單位取消行政級別改革。在人員崗位設置、公開招聘人才、職稱評審和績效激勵等方面賦予科研機構更大自主權,全面釋放創新活力。同時積極推動科教融合發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交流從事“兼職”研發或教學可按照規定領酬,規定期限內與原單位同類人員享有同等待遇;支持具備條件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實施整合發展,共同建立研究生院和專業學院,共建學位授權點,建立教研相長、協同育人新機制。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允許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轉化收益用于機構績效獎勵,對達到標準的技術轉移機構省財政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科研人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獲得的股權獎勵,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3、完善支持人才創新機制。加大創新人才引進力度,對引進國際國內一流或頂尖人才團隊,實行“特事特辦、一人一策”,給予每個人才團隊3000-5000萬元的綜合資助;高層次領軍人才創新項目,省級引導基金可給予單個項目最高6000萬元的直接股權投資支持。賦予科技領軍人才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人財物支配權和資源調動權;允許科技領軍人才自主聘用“柔性流動”人員和兼職科研人員,自主組建科研團隊。試點組建科技領軍人才研發工作室。建立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機制,對基礎研究人才、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和科技成果轉化人才按照不同標準實施分類評價。
(四)發揮科技創新支撐引領作用
1、發揮國家級科技創新區引領作用。《意見》提出,要依托山東半島自主創新示范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兩大國家級科技創新區,打造全省創新發展的強大引擎。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在體制機制、資源共享、財政金融、人才培養、產城融合等方面探索創新,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發揮區內海洋科技創新資源聚集優勢,帶動相關沿海城市共同建設海洋科技產業聚集區。黃河三角洲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在鹽堿地綜合治理、土地經營管理機制創新、現代農業發展等方面走在前列,增強研發實力、創新資源凝聚力和科技成果轉化力,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2、強化科技研發和產業創新的平臺支撐。《意見》要求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要按照開放、流動、合作、共享原則,構建符合科研規律、最大限度釋放科研活力的非行政化科研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增強國際影響力,盡快成為引領國家海洋科學發展的戰略科技力量。完善覆蓋全省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及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建設布局,提升支持區域經濟創新發展的能力。
3、提升科技創新供給能力。按照《意見》要求,加大基礎研究支持力度。引導企業支持和參與基礎研究,增強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十三五”期間,每年實施50項左右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突破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掌握一批重點領域的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努力轉化形成國家技術標準或國際標準。
4、構筑科技創新要素集中集聚集約發展的戰略高地。《意見》提出將濟南、青島建設成為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實施高新區“雙帶”工程,推動高新區帶頭轉型升級、帶頭創新發展;支持高新區實施差異化考核,通過培育名片產業和過千億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實現特色化、差異化發展。加快實現全省涉農縣(市、區)省級農業科技園全覆蓋,積極創建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構建省級農業科技園、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四級聯動、梯次發展的農業科技創新園區體系。
5、培育科技創新品牌。實施“十個一百”科技創新品牌培育工程,在技術創新研發平臺、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專業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優秀創業導師、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明星科技型小微企業和創新型產業集群(基地)等10個方面,各形成100個左右的科技創新品牌,構建多層次、高水平的科技創新品牌體系。
(五)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
1、促進科技與金融緊密結合。《意見》提出,改革現行引導基金的投入辦法,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重點引進人才項目實行跟投機制。省級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生投資損失的,省財政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補償。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銀行機構對省級引導基金及參股子基金投資的掛牌企業項目不能按期償還的銀行貸款,引導基金可按比例代償;省級引導基金及參股子基金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企業首貸出現的壞賬項目,省財政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償。建立省市兩級財政主導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發揮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作用,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實施力度。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齊魯股權交易中心增設“科技板”,引導民間融資機構通過領投、跟投等方式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鼓勵融資租賃機構為企業提供研發設備租賃業務。加大科技保險力度,提高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保險補償上限,實施首批(次)新材料、軟件系統保險補償。
2、提升創新創業孵化服務能力。《意見》提出,實行五證合一、一址多照。實施孵化反哺行動,鼓勵龍頭企業圍繞主導產業或企業自身技術需求,建設專業性科技企業孵化器,為上下游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孵化服務。到2020年,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達到100家以上。扶持發展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等科技服務機構,培育一批有影響力的中介機構品牌。認定一批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產學研緊密結合的獨立法人制新型研發機構。完善科技服務業支持政策。
3、提高科技資源共享共用水平。按照《意見》要求,加強科技成果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財政投資建設的科研設施,最大限度地向企業、社會組織和科研人員開放。提高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入網儀器的數量和質量,凡由財政資金購置的科研儀器設備無條件入網。增強“創新券”使用效益,將省科技“創新券”補助范圍,擴大到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接受科技服務所產生的費用。
4、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省年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3萬件。支持掌握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群),給予每項(群)最高100萬元補助。年度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數量超過5件的企業,按照當年申請量給予階梯獎勵。提高企業知識產權運用、管理和保護水平。加大知識產權犯罪打擊力度,將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強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
(六)擴大科技交流合作
1、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意見》要求落實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在國家科技合作協定框架下,加大省科技合作計劃實施力度,加強科技合作基地建設,培育國際科技合作品牌。賦予外資研發機構和外籍專家“國民待遇”,符合條件的,允許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允許申報省科學技術獎。加大對企業建設海外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獲取技術、人才、創新平臺和開展成果轉化活動的支持。
2、拓寬國內科技合作渠道。深化與國內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的多方位合作,推進中科院山東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落戶濟南,構建輻射全省的中科院技術轉移服務網絡,帶動研發能力全面提升。支持德州、聊城、濱州、東營面向京津開展以成果轉移轉化為重點的科技合作,積極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
(七)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領導
《意見》指出,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肩負起領導和組織創新發展的責任,加強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協調,形成推動科技創新合力。要加快修訂《山東省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和《山東省專利條例》,建立創新政策協調審查機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差異化發展。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積極營造崇尚科學、無私奉獻的社會氛圍,倡導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弘揚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要建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任務落實督辦制度,定期通報設區市和縣(市、區)科技創新政策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