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事實
經查,江口縣和諧購物中心分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將佩斌,日常經營管理負責人為蔣玉明;2023年3月30日,在江口縣和諧購物中心分店銷售含有“泉峰百花QFBHQF”注冊商標的7個品種的“石阡苔茶、高山綠茶、毛尖茶、毛峰茶等”。
經過企查查查詢顯示的狀態為,該“泉峰百花QFBHQF”注冊商標已經第一次申請日期是2011-04-15,有效期為10年,已于2021年04月16日過期失效;該“泉峰百花QFBHQF”注冊商標已經第二次申請日期是2023-04-06,仍在注冊申請中。
而涉案的含有“泉峰百花QFBHQF”注冊商標的7個品種的“石阡苔茶、高山綠茶、毛尖茶、毛峰茶等”的生產日期分別為2022年10月04日、2022年12月02日、2022年12月0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來判定,涉案產品使用的商標顯然超過了注冊商標的使用期限。
在調查詢問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
據其陳述:茶葉來源是貴州省石阡縣湯山鎮一家名為銅仁市武陵山植物保健茶廠銷售員張天英送來的。通過微信進行轉賬及發進貨單,張天英在微信里面發給了蔣玉明兩張《銅仁市武陵山植物保健茶廠產品(原材料)調撥單》(附有微信聊天截屏),共進購了7個品種的茶葉,共計貨款1830元。
當時供貨商為了省事,在填寫茶葉清單時候就簡寫了“石阡苔茶、高山綠茶、毛尖茶、毛峰茶等”7個品種的茶葉名稱。其中,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茶葉有:“1、石阡苔茶(明前毛尖)購進10包,賣出2包,進貨價是38元/包,銷售價是55元/包;2、高山綠茶購進10包,賣出1包,進貨價是28元/包,銷售價是40元/包;3、毛尖茶(100克的梵凈山)購進17包,未銷售,進貨價是10元/包,銷售價是15元/包;4、毛尖茶(卷曲形綠茶)購進10包,賣出1包,進貨價是30元/包,銷售價是45元/包;5、梵凈山毛尖購進10包,賣出1包,進貨價是20元/包,銷售價是30元/包;6、石阡苔茶(茶樹鮮葉)購進10包,賣出1包,進貨價是15元/包,銷售價是25元/包;7、梵凈山毛峰購進10包,未銷售,進貨價是35元/包,銷售價是50元/包。”的貨值金額為:10×55+10×40+17×15+10×45+10×30+10×25+10×50=2750元,違法所得為:2×(55-38)+1×(40-28)+1×(45-30)+1×(30-20)+1×(25-15)=81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江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3月30日在江口縣和諧購物中心分店制作的現場筆錄一份(共3頁)及經營現場發現的7個品種茶葉包裝上含有“泉峰百花QFBHQF”注冊商標的“石阡苔茶、高山綠茶、毛尖茶、毛峰茶等”照片打印件一份。證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現場進行了檢查發現該批次7個品種的“石阡苔茶、高山綠茶、毛尖茶、毛峰茶等”在使用“泉峰百花QFBHQF”注冊商標的事實;2.《江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江市監強制(2023)1012號》、《江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財物清單文書編號:(2023)10
違法行為類型 其他違反商標管理規定的行為
處罰結果 罰款0.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五十二條
總結:商標到期前一年可以開始進行續展,過期之后還有半年寬展期。各位申請人要看好商標有效期限,及時給自己的商標做續展。才能正常合法使用商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