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主要指標包括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科技人員占比等。企業被評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15%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可以獲得優惠政策的補貼。某些中介機構和企業,為了獲得國家的補貼,不惜偽造申報材料進行申報,最終以詐騙罪被提起訴訟。以下是筆者根據司法實踐總結的企業騙取政府高新技術企業補貼,被認定為詐騙罪的類型。
(一)中介公司利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漏洞,招攬中小企業制造虛假材料申請高新技術企業以騙取國家補貼
自然人在發現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培育工作存在漏洞后,成立中介公司,利用該漏洞,招攬中小型企業,弄虛作假,代為申報高新企業獲取財政補貼。2017-2019年期間,其伙同169家企業以編造虛假材料申報高新企業獲取財政補助資金1.66億元。
(二)申報企業明知不符合申報條件,偽造虛假材料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獲取財政補貼
企業管理人員明知自己公司不符合人員、研發、經營收入等條件的情況下,仍舊委托中介公司,偽造計算機軟件著作登記證書、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報告、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報告、納稅登記表等資料,騙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補貼。
(三)中介企業和申報企業串通虛假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按比例分成財政補助款
申報企業向中介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納稅報表、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基本材料,中介企業根據申報條件對申報企業的相關數據進行修改,并聯系知識產權代理公司購買申報所需的專利、聯系稅務師事務所按照申報條件出具虛假的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審計報告,獲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者培育的財政補貼款,最后按比例分成財政補貼款。
(四)自然人借助他人身份成立若干家公司,專門用于騙取政府高新技術企業政府補貼
自然人在獲悉當地政府獎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政策之后,先后成立若干家公司,并按照高新技術企業政府補貼的評定標準,通過偽造會計事務所專用章、注冊會計師私人用章、公司員工花名冊、科技發明專利證書、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會計事務所營業執照、產品購銷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等虛假材料和數據的方式,騙取當地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