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賬號注冊商標選擇什么類別??
自媒體可選擇的商標類別如下:
1、互聯網相關類別
在互聯網時代,許多企業產品和服務越來越多地借助諸如公眾號、網站平臺、網頁應用、手機APP等互聯網工具向消費者提供。在這種情況下,商標類別的選擇非常容易存在糾紛。為防止侵權糾紛,任何行業最好注冊互聯網相關類別。
第9類: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電子出版物(可下載)、可下載的音樂文件、可下載的音樂文件、動畫片、可下載的軟件,手機APP。
第35類:廣告宣傳,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組織商業或廣告展覽活動、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等。第38類:有線電視節目播放,互聯網廣播服務,數據和通訊服務,計算機終端通訊。
第41類:電視文娛節目,娛樂服務,組織文化活動,電子書籍和雜志的在先出版,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
第42類:計算機編程及相關服務,提供互聯網搜索引擎,把有形的數據或文件轉換為電子媒體。
第45類:在線社交網絡服務、交友服務。
2、自身業務相關的類別 商標分為45個類別,主營什么業務就注冊其對應的相關類別。例如,跟食品有關的商標類別有:第29類、第30類、第31類、第32類、第33類等;跟服裝有關的商標類別有:第25類、第18類、第35類等;跟房地產相關的商標類別有:第36類、第37類、第42類。
哪些不能注冊商標??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律師說法
注冊商標具有專屬的、排它使用的法律效力,他人一旦未經許可就擅自使用商標人的注冊商標或者冒用他人注冊商標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