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3-22 00:00:00來源:專利軒點擊:0 返回列表
曾有一位企業老總講,高校科研人員擅長出思路和科研總結(即撰寫項目申報書、總結研究成果,形成書面的文本),但不擅長研發技術(即不擅長工藝研究,當然也缺乏工藝研究開發的條件);企業擅長捕捉市場需求,并根據市場需求開發實用技術。這位企業老總的說法充分說明,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之間互補性強,三者之間緊密結合,共同組建產學研合作組織,包括法人機構和非法人機構,可以打通從研究開發到商品化、產業化的整個鏈條,縮短科技成果轉移的中間環節,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進程,因而產學研合作組織是科技成果轉移的重要載體,也是重要的科技成果轉移主體。
《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鼓勵企業、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其他組織建立優勢互補、分工明確、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按照市場機制聯合組建研究開發平臺、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等,協同推進研究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其中“研究開發平臺、技術創新聯盟、創新聯合體”都是產學研合作組織。大量成功的合作經驗和失敗的教訓說明,這些合作組織須按照“優勢互補、分工明確、成果共享、風險共擔”原則,以市場機制組建,其核心職能是開展以下兩項活動:一是研發,二是成果轉化,并協同推進這兩種活動。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即產學研合作組織應由企業主導組建。實踐中,由企業牽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依托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創新中心,依托高校、聯合企業、科研機構建立的協同創新中心等,都是產學研合作組織。這些產學研組織,有的由企業牽頭,有的由高校牽頭,有的由科研院所牽頭,有的由社會組織牽頭,都是圍繞某一種特定目的或實現某種特定職能組建的。
產學研合作組織將產學研之間的技術交易關系轉變為科研協作關系,并分享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體現在:
1、科研與轉化、產業化方向一致、目標一致,各環節可交叉進行,銜接順暢,因而是一條捷徑,可少走彎路。
2、供需直接對接。其好處可降低供需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度,減少溝通環節,進而降低溝通成本,可分攤其中的風險,進而可降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風險。
3、產學研共同參與研發與轉化,各方資源得到有效集成與利用,各自的優勢得到充分的發揮,因而可縮短轉化進程,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與成功率。
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組建的,也是產學研合作組織,都能充分發揮產學研三者之間的互補作用。
鏈接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
二(五)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
促進產學研協同技術轉移。發揮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平臺載體作用,推動重大關鍵技術轉移擴散。依托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聚焦細分領域的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基地,推廣技術成熟度評價,促進技術成果規模化應用。支持企業牽頭會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技術交叉許可、建立專利池等方式促進技術轉移擴散。加快發展新型研發機構,探索共性技術研發和技術轉移的新機制。充分發揮學會、行業協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的優勢,依托產學研協同共同體推動技術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