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發《青島市實施“碩果計劃”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力爭到2024年實現“四個倍增”,全市輸出和吸納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1200億元,專業技術轉移人才超過2000名,高校院所本地轉化科技成果數量超過2000項,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達到4000家以上。全市科技成果轉化活躍度和技術轉移能力明顯提升,“碩果計劃”從科技成果轉化供給、需求、服務、保障四個方面提出16條具體舉措,包括多項獎補政策,最高獎補2000萬元,詳情如下:
一、優化科技成果源頭供給,激發高校服務地方活力。
鼓勵駐青高校以市場應用為導向,加強產教融合,主動服務我市重點產業發展,積極增設“急需緊缺”專業,培養地方需求的高精尖缺人才。支持建設大學科技園服務科技成果本地轉化,大學科技園建設納入各區(市)發展規劃。開展駐青高校服務地方活力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綜合獎補。
引導研發機構定向服務企業。
鼓勵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健全服務地方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圍繞企業需求提供“訂單式”研發服務,依法依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經理人制度,向本地輸出高質量科技成果,孵化高科技企業。根據服務本地實際貢獻增量,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
支持企業建設創新聯合體。
強化市與區(市)聯動,支持領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等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重大項目研發、科研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強化共性技術供給。根據建設目標績效,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補。
激勵科技人員釋放創新創業潛能。
支持高校院所制定創新創業激勵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自主決策和市場化定價機制,健全單位、科研人員、轉化服務方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依規探索開展科技成果持股改革試點。支持高校院所探索本地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循環投入機制,探索通過利用結余經費依法成立項目公司、開展轉化投資等方式用于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收益反哺項目研發。
建立科技成果價值評估制度。
健全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培育具有較強公信力和市場認可度的評價機構。創新市級科技項目遴選機制,對關鍵技術攻關及產業化類等項目開展立項前技術成熟度評價,重點支持預期成果成熟度高的項目。建立財政資金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知識產權的聲明制度。
指導駐青專利技術轉移轉化試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建立市場化高價值專利指標體系,聚焦我市重點產業構建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組合(專利池),對入圍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二、促進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支持企業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
對符合我市重點產業領域并落地轉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通過貸款貼息、股權投資等形式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特別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承接科技成果轉化。對實施技術改造并達到一定標準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照企業年度設備投資不超過16%的比例給予獎補,單個企業當年獲得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600萬元;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智能家電、高端裝備、新材料、高端化工等產業領域實施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可視情依法依規按上述比例通過財政獎補或股權投資等方式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
支持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對本地獲獎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在青落戶的外地獲獎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
支持科技成果示范應用場景建設。
堅持全市統籌協調,以區(市)為主體,根據優勢產業布局,建設1—2項創新產品和服務應用場景示范項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就地應用,市級根據區(市)投入和示范績效,按每個項目最高200萬元給予獎勵。用足用好省級創新產品目錄,落實政府采購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首購訂購制度,依法依規探索政府采購支持首臺(套)推廣應用試點。
打造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園區。
推動納入園區培育計劃的科技園區建設,以園區為載體實現科技型企業集聚發展,支持園區企業技術攻關、平臺建設等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建立企業技術需求“揭榜”攻關快速響應機制,鼓勵區(市)發揮就地服務優勢,積極對接園區企業技術需求并遴選“揭榜”攻關項目,隨發隨評,市級根據區(市)支持和項目研發投入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優先支持高校院所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牽頭“揭榜”項目,每年最多50項。
搭建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平臺體系。
支持頭部企業或專業服務機構在有條件的園區建設中試平臺、熟化基地等,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鼓勵專業服務機構探索產學研利益共享機制和“先中試、后孵化”等模式,整合高校院所、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的存量中試設施資源,建設以樣品樣機、臨床驗證為重點的中試服務平臺,發布服務清單,持續服務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產品化,根據平臺服務績效,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
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開放資源,為企業提供臨床試驗服務,將符合條件的臨床試驗項目視同市科研項目,納入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和任用職稱評審體系。
三、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市場要素集聚,培養壯大技術轉移專業隊伍。
鼓勵高校院所多種形式建設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為從事科技成果轉化人員設立技術經紀專業職稱系列和崗位。對科技成果轉化成效顯著的高校院所,可適當依法提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鼓勵高校設置技術轉移相關專業或課程體系,開展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將技術轉移人才納入市“拔尖人才”選拔范疇。支持企業全職引進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按照《關于促進產才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青廳字〔2020〕39號)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發揮中國—上合組織技術轉移中心等多邊組織平臺作用,拓展渠道促進國際技術轉移。鼓勵技術轉移機構聯合建立技術轉移服務聯盟,提高中介服務標準化程度,打造成熟的技術經紀人隊伍,推動技術轉移資源、信息、經驗共享和擴散。支持技術合同服務點深化產學研對接服務,按上年度登記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打造高水平專業化創業孵化載體。
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建立開放式創新機制,建設專業孵化載體承接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培育孵化企業集群。對認定為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引導孵化器高質量發展,圍繞重點產業建設細分領域專業孵化器,打造不同特色模式的標桿孵化器,對認定為標桿孵化器的,根據績效分級予以獎補,最高支持1000萬元。
建立全鏈條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群。
研究成立科技創新投資集團,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創新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早期基金投入機制,對科技成果項目中試、工程化和初創企業按照不同機制進行分段投資,與科創母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國有資本股權制基金等構成基金群,形成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接力支持。
建立早期基金容錯機制,對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不以單一項目、單一基金論成效,根據基金整體成效進行審計評價、績效考核,政府引導基金的專項資金依法依規可讓渡全部超額收益。
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和科技創新券服務。
加強高校院所、企業利用財政資金購置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服務,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市級財政資金購置建設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機制。
拓展科技創新券政策支持范圍,聯動膠東經濟圈和黃河流域等科技創新資源,吸納外地創新券服務機構入庫,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跨區域使用創新券購買科技研發、檢驗檢測等服務,按企業實際支付費用最高30%比例、年最高20萬元標準予以兌付。
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臺。
強化技術要素交易平臺服務功能,依托青島產權交易所設立科技成果交易平臺,提供科技成果、股權網絡競價轉讓等服務,探索建立從實驗研究到生產的全過程科技創新融資模式,促進知識產權成果資本化、產業化。鼓勵高校院所為轉化科技成果創辦“學科性公司”,對成果轉化成立企業過程中無形資產確權后歸屬高校院所部分所形成的股權,依法進行轉讓。
四、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支撐,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服務系統。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以市場化機制建設全市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匯集服務系統,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定期發布科技成果包,常態化開展產業科技沙龍、產學研對接等活動。設立科技成果轉化“一站式”信息服務窗口,建立“統一受理、分解處理、統一回復”服務機制。
采取政府購買、開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蓋我市重點產業的技術圖譜服務系統,避免科技人員與市場需求脫節或重復研發。
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和盡職免責機制。
發揮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政策協同,指導高校院所、國有企業建立機制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負面清單。探索高校院所依法依規制定的市級財政獎補經費使用管理細則,可作為審計檢查依據。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納入國有企業創新能力評價,國有企業的研發投入在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予以還原,符合法定免責情形的,依法依規辦理虧損資產核銷手續。
依法探索在市科學技術獎中設置“科技成果轉化卓越貢獻獎”,重點獎勵在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產業化實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