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9-22 00:00:00來源:黎琳點擊:0 返回列表
在“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冊商標”案件(業內簡稱“撤三”案件)中,商標權人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后,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提供多種形式的證據,來證實自身的注冊商標在指定的三年期間內有過真實使用。商標使用證據的其中一種,就是電商平臺的后臺銷售記錄的公證書——由于現在很多企業是通過電商平臺面向消費者進行銷售,在各大電商平臺上設立的網店,若其銷售數據確是真實合法的,則可以作為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被國家機關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