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時強調,“加快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要用好科技成果評價這個指揮棒,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堅持正確的科技成果評價導向,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不僅有利于促進激勵創新環境的加速形成,而且有利于“四個面向”科技成果評價導向的逐步確立,更是黨中央部署推進科技評價體系改革的應有之義。因此,要著力解決好“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怎么用”四個關鍵問題,充分發揮科技成果評價的指揮棒作用,進而促進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深度融合,帶動我國科技創新能力明顯提升。
健全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解決“評什么”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重要論斷,揭示了現代科學技術要經歷科學階段、技術階段、生產階段等一系列環節,才能變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生產力的演化過程。在此過程中,現代自然科學也逐漸分化形成了基礎科學、技術科學、應用科學三大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分類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尚未建立,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類型科研工作及其成果的評價現象仍普遍存在,如何紓解科技成果評價指標單一化的淤點、堵點和痛點,豐富科技成果分類評價指標,成為當前亟需解決的“評什么”的問題。因此,要針對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應用研究等不同種類科技成果,建立和完善更加精細化的綜合指標,進一步健全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第一,基礎研究以自然界某種特定的物質形態及其運動形式為主要研究對象,其評價指標應堅持新規律、新領域、新原理為核心的科技成果導向,充分發揮其科學基石和理論前沿的學科特點,啟動基礎研究這一科學發展的“思想發動機”。第二,技術開發主要研究同類工程技術中具有共同性的科技問題,是應用科學領域中最活躍的主要生長點,故表征工程技術一般規律性的評價指標應是其細化分類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三,應用研究直接運用于經濟社會各個領域,具有影響大、效益高、門類多的行業特點,要在突出新模型、新工藝和新應用的評價指標上齊發力。
另外,要強化非定量化的科技成果評價標準。在傳統的科技、技術和經濟等定量化指標的基礎之上,還應逐步引入社會、文化、環境等非定量化的評價標準,通過契合定量與定性兩類因素來增加科技成果評價體系顆粒度,利用更加完備的復合指標全面準確地評價科技成果。
構建共同參與的多元評價體系:解決“誰來評”
首先,要統籌多元科技成果評價主體。匯聚政府、社會組織、企業、投融資機構等多方面的評價主體,協調各類評價主體共同參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加快構建科學規范、職責明確、公正客觀的多元評價體系,解決好“誰來評”的問題。同時,要進一步放寬科技成果評價行業準入門檻,鼓勵投融資機構通過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或天使投資等渠道參與科技項目評價工作,允許社會資本進入科技成果評價活動。
其次,要突出企業科技成果評價主體地位。作為重要的市場主體,企業是我國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就業機會的主要提供者、技術進步的主要推動者,在科技成果評價中同樣應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要強化企業的評價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各類行業中科技企業的評價主體積極性,積極發展科技項目的市場化評價,提高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專業性、高效性和公開性。并且,要著力引導國內科技領域的龍頭企業和小巨人領軍企業主動承擔科技成果評價的行業規范、行業自律、行業服務等職能。
最后,要規范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監督。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督機構,傳統單一的評價機構難以保障評價結果的公平性。要確定一批科技成果評價行業服務機構,承擔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認定、登記備案、定期考核等管理工作,實現涵蓋成果委托方、評價項目、評價機構的全鏈條監督閉環。
把握重大項目與科技人員特點:解決“怎么評”
一方面,要推進重大科技項目成果評價改革。長期以來,在我國科技評價中“重短期輕長遠、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內容”的現象廣泛存在,嚴重影響國家科技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科技項目成果評價的改革日漸迫切。一是把握科學任務長期性、科研活動漸進性和科技成果階段性的客觀特點,加強國家科技項目的中長期評價、后評價和成果回溯,破除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桎梏,打破短期行為的盲目觀念瓶頸,循序漸進地推動科技項目成果評價改革。二是遵循與國家科技項目配套的攻關團隊、創新平臺、孵化基地的科研規律,從研發能力、合作機制、綜合績效以及開放共享等多方位上開展高質量的成果評價,真正解決好“怎么評”的問題。三是健全重大項目和突破性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管理流程,不斷拓展項目服務內容,切實提升成果評價實效性。
另一方面,要激發國家科技人員積極性。目前,國內科技成果評價方法簡單化的傾向沒有得到根本性扭轉,結果功利化問題在客觀上還一定程度的存在。因此,在加強科技成果評價的理論和方法研究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一線科技人員的創新潛能。要尊重科技人才的學術獨立性、發揮科技人才的工作主動性、激發科技人才的創新積極性,避免不必要的行政部門干預,轉變數量取勝的效率優先觀念。還要深刻認識到,熱衷于短期、數量和形式的評價模式使我國科技成果評價的標準流于表層,應堅決杜絕科技成果評價中的急功近利、盲目跟風、粗制濫造等現象,引導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崗位的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回歸探索創新的科技人文精神內核。
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著力解決“怎么用”
要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教育部關于深化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細化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舉措,加快完善高水平技術交易市場及其要素配置,引導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并且加大對科技產業化與產業科技化的金融投資支持,更好地服務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此外,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獎勵體系,提升轉化應用類獎勵的比重與質量,突出獎勵體系改革的指導性、實踐性和針對性。把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納入科研單位的評估范疇,并持續推進其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促使高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更加關注“怎么用”的問題。同時,不斷完善和落實促進科研人員進行成果轉化的收益分配政策,鼓勵更多的科學家、一線科技人員和廣大科技工作者把研究方向聚焦到技術轉移任務上,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