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技術轉移人才正日益受到各方重視,每每政府出臺相關政策中,都會提到要加大技術轉移人才的培養力度,發揮技術轉移人才的作用。2017年科技部在《“十三五”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規劃》中就提出“技術經紀人、中高級技術經理人要突破10000名”,各地各類主體也紛紛舉辦各種形式的技術轉移人才培訓班,很多人覺得技術經紀人的春天又來了。筆者從2004年起就參與和推動上海技術經紀人的培養工作,累計已舉辦技術經紀人培訓班87期,培訓技術經紀人8258名,探索建立了集培養方案、培訓大綱、培訓教材和授課師資四位一體的培養體系,開展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多層次的技術轉移人才培養,目前全國有15個省市采用上海的培訓體系,累計培養技術轉移人才近3萬余名。在多年的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工作中,也遇到很多的問題,筆者想就如何做好技術轉移人才培養談幾點粗淺的體會,供大家交流。
一、技術經紀人和技術經理人的區別。
在各地的培訓中,有的叫技術經紀人,有的叫技術經理人,他們的區別在哪里?上世紀九十年代技術經紀人起步開始一直到2015年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以前,各地舉辦的培訓班都叫技術經紀人。2015年后,隨著國家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視,一部分人建議改叫技術經理人,給出的理由基本有兩個:一是技術經紀人這么多年來沒有起到什么作用,因為技術經紀人只是提供居間經紀的服務,很容易被委托方跳開;二是國外都叫技術經理人,比如國際注冊技術經理師聯盟(ATTP),同時技術經理人包含有經營和管理的職能,與委托方是捆綁在一起的,不容易被跳開。所以在后來一些政府出臺的政策中,技術經紀人和技術經理人開始混用。實際情況是什么呢?首先,原國家科委1997年出臺的《技術經紀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中對什么是技術經紀人給出了明確定義,而技術經理人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其次,以前各地負責技術經紀人培訓的都是政府下屬事業單位或者有關行業協會,該地區如果還有其他機構也想參與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只能推出一個新的概念,那所謂國際上的稱呼正好是一個很好的理由,其實我們從國際注冊技術經理師聯盟(ATTP)推出的國際注冊技術經理師(RTTP)英文翻譯來看,該組織也不是叫技術經理人,而是叫技術轉移專業人士。第三,技術經理人所稱的經營、管理的含義,正是技術經紀人的行紀模式,他應該是高校院所或企業中,采用行紀模式的一類技術經紀人。但現在一些政策文件中,技術經紀人和技術經理人都有提到,所以培訓有歷史傳承的上海、北京、湖南、湖北、吉林、貴州等地還是保持叫技術經紀人,新開始培訓的一些地方就直接叫技術經理人,也有一些省市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理人都在做。很多剛參加培訓的人直呼看不懂,自己到底該參加哪個培訓,有什么區別?筆者認為,對于一些剛入門的人來說,不要糾結于到底是技術經紀人好還是技術經理人好,本質上都是指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的人員,很多地方的技術經理人培訓課程設置,還是和以前的技術經紀人課程設置一樣的。好在今年3月份科技部火炬中心頒布了新的《國家技術轉移專業人員能力等級培訓大綱》,技術經紀人和技術經理人有了全國統一培養標準。
二、培訓時間一般多長為好。
目前各地的技術經紀人培訓一般都在2-3天,最長的有5天。也有很多人提出質疑:培養個2、3天就能叫技術經紀人么?還能發個技術經紀人證書?筆者認為:此類質疑其實只講對了一半,培養2、3天確實不能叫技術經紀人,培養20、30天他也不能叫技術經紀人,一個好的技術經紀人他需要經過7到8年時間的積累和成長。那么為什么現在培訓一般設置成2-3天呢?筆者認為,這有他的合理性。一般參加此類培訓的都有本職工作,時間太長坐不住,也不能全勤參加。其次,我們的技術經紀人培訓應該以普及為主,讓學員知道什么是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紀人應該掌握哪些知識就可以了,真正的操作是靠后續工作中的不斷實踐總結磨練出來的,而不是靠課堂能培訓出來的。第三,我們應該保證組織開展培訓的機構是專業的,而不是現在任何一個機構都在開展相關培訓。
三、培訓是否有必要分級。
目前各地大多數還是在開展基礎的技術經紀人培訓,有一些地方也在探索開展中高級技術經紀人培訓。筆者建議:目前我們開展基礎類的技術經紀人普及培訓即可,沒有必要集中化舉辦中高級培訓班。首先,好的技術經紀人不是靠培訓出來的,而是實踐出來的;其次,目前很多的中高級課程設置的不是很合理,甚至有些是生搬硬湊出來的所謂高大上,有些開展的中高級培訓,是政府部門為了所謂的體系建設搞出的大而全;第三,我們應該更注重開展技術經紀人的后續教育,依靠有關機構或行業組織,搭建起一個交流平臺,多組織一些講座、沙龍、對接活動,通過活動形式,給技術經紀人成長提供一個好的實踐機會。我們很多的真實信息和交易,往往都是通過小范圍的沙龍活動獲得和達成合作,而不是大規模的活動。
四、授課師資如何挑選。
一場好的培訓,授課老師是關鍵。上海從2004年組織開展技術經紀人培訓起,就非常注意授課老師的篩選和培養,目前已組建了一支30人左右的師資隊伍,很多省市在培訓的時候,都要求我們委派老師前往授課。筆者認為:一個好的老師,首先是懂歷史的,這個歷史就是我國的技術市場史、經紀人史,現在出現了很多速成講師,好像只要了解一下成果轉化的來龍去脈,就敢上講臺了,甚至能解讀國家政策。其次,授課的老師,應該是專業的業內人士,具有專業的背景。筆者曾經聽過某位講師講到“成果實施自轉化”是最不成功的,理由就是研發人員沒有這個精力和專業能力,其實真正的好的成果,都是自轉化的,完全流不到外面來。所以聽這樣老師課的學員,結果可想而已。第三,講案例的老師,本人應該具有實踐的操作經歷,否則講出來的案例就是“理論案例”、“書面案例”。筆者有時候邀請一些專家給技術經紀人分享案例,真有案例的大多不愿意公開講,因為他不愿意告訴別人,他是怎么做的,賺了多少錢,如果三五個人小范圍的沙龍,他可以分享分享。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理解的,這也是為什么筆者建議中高級培訓以沙龍活動為主的原因之一。
五、開展學歷教育條件是否成熟。
隨著各方對技術轉移人才的重視,開展學歷教育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在一些政府文件中也多次出現“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技術轉移相關學科”、“開展學歷教育、研究生教育”等要求。筆者對技術轉移開展學歷教育尤其研究生教育一直是持反對意見的,因為學校里是培養不出市場化的技術轉移人才的,學生畢業即失業,能培養“人”的“人”還沒有培養出來呢,如何來培養合格的學生?2008年,北京某高校曾經探索過技術轉移研究生培養,到2014年第四批學生畢業后也沒有再繼續舉辦了,當時是依托軟件學院開設的“技術轉移與信息服務”專業方向,估計也是考慮僅僅叫技術轉移學生不容易就業,不知道培養的四批161名研究生目前有多少在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筆者認為,開設學歷教育或研究生教育目前時機不是很成熟,但是可以嘗試在本科學生中開設選修課。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中提到“推動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課程”,筆者認為比較可行。上海從2014年起在某高校大四學生中開設技術經紀選修課,1個學分,吸引很多學生前來就讀。開設選修課的目的,既普及推廣了技術經紀知識,又讓學生獲得了學分,同時畢業后又能多一個就業選擇途徑。至于學生畢業后是否愿意從事技術轉移工作,還是交給市場去吧。此外,關于“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國際化”,筆者認為也不適合中國的國情,首先國外的技術轉移工作并沒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好,其次,體制機制不同,照搬國外模式在國內無法實行,就像成果披露機制、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科技成果研發等等,我們推行起來就比較困難。
六、技術經紀人是否真的有那么緊缺。
我們經常會在一些新聞報道中看到這樣的記者采訪或專家呼吁:“技術轉移的成功與否,離不開一大批專業的技術經理人”、“我國技術轉移和技術經理人的學歷教育和學科建設基本空白,十分缺乏專業化技術經理人員”、“技術轉移人才是一種高級復合型人才”等等,乍一看都覺得技術轉移人才多么的緊缺。筆者初步統計了一下,一大部分來參加培訓的技術經紀人都是看過一些宣傳報道后參加的培訓,主要原因幾乎都是本身業務已經飽和,想拓展新的方向,正好技術轉移熱,就來多學點增加知識面,但最后幾乎沒有幾個人真的會從事技術轉移工作。其實,技術經紀人是一個小眾群體,是金字塔尖的一部分,能賺到錢的畢竟是少數,他需要一定的人脈和經驗積累,往往沒有多年的沉淀是難以達到的。其次,技術轉移的特殊性決定很多時候是不需要技術經紀人參與的,技術經紀人也參與不進去,因為科技成果的交易往往都是秘密的,技術市場無市場。這從每年的技術合同統計中也能看出,由丙方(中介方)撮合成功的技術合同占比不到5%。第三,如果一個技術經紀人真把自己培養成了“綜合性的復合型人才”、具備“科學家的膽識、企業家的膽識”,我想他也不會安心只做一個技術經紀人了。
七、關于技術經紀人的政策。
為鼓勵技術經紀人安心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目前各地大多出臺有相關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類:一類是給補貼,對于由技術經紀人撮合成的項目,除了傭金之外,政府按照比例給予獎勵;第二類是給戶口,這在北京和上海這樣的城市才有吸引力,技術經紀人促成一定的交易額可以落戶。第三類就是給職稱,目前北京和成都單設了技術經紀人的職稱,西安是在創新工程師里面設了技術轉移方向。筆者認為,我們出臺政策的初衷往往都是好的,但是很多時候沒有經過實際的深入調研,以至于很多政策實施效果不佳。就拿職稱來說,筆者認為,西安的模式具有可操作性,上海的技術轉移從業人員也是參加科技管理類職稱評定,而沒有單設技術經紀人職稱。因為一地的技術經紀人本身從業基數就少,而且大多數還是高校院所體制的才需要評職稱,這些人2、3年都評完了以后,后續政策怎么實施?就拿中級職稱來講,每年如果申報的人數不足100人,這樣的政策出臺的必要性就要打折扣了。筆者覺得,鼓勵和吸引技術經紀人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營造好一個誠信、講契約的環境比一些獎勵政策更重要,只要技術經紀人有業務可干,有傭金可收,他也不在乎什么獎勵了,就像房產經紀人、文化經紀人一樣活躍。
八、如何做好新時期的技術經紀人。
1997年原國家科委對技術經紀人的定義是“在技術市場中,以促進成果轉化為目的,為促成他人技術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代理等業務,并取得合理傭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這個定義筆者認為已經有點不合時宜了,首先,信息不對稱的年代已經過去,只要用心,很多企業都會自己找到成果的來源,而不需要通過中介;其次,我們的技術經紀人業務也不僅僅是為了促進成果轉化提供“訂立和履行技術合同等服務”,而是擴充到“為企業投融資、知識產權、管理咨詢、商業策劃等創新需求提供增值服務”全鏈條了。技術經紀人不再是單打獨斗的年代,他是一個團隊協作的組織,筆者一直呼吁:技術經紀人,要把自己定位成科技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定位成一名優秀的科技服務人員的角色,在整個科技服務鏈條上,根據自己的特長做好某項工作,同時通過團隊的協作,體制內技術經紀人和體制外技術經紀人的協作,一起完成整個科技服務。打開這個思路,你就會發覺,原來技術經紀人是有事可干的,能干很多事的。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從九十年代開始培訓技術經紀人起,到現在陸續已有超過五萬人參加過各類技術經紀人的培訓,他們在服務科技創新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技術經紀人,不知不覺中都進行過技術經紀的業務,只是有些人沒有想過還能收取傭金,有些人是不可以收取傭金。一個成功的技術經紀人,必定是經歷閱歷、經驗、人脈積累的過程,相信通過政府部門正確的宣傳和合理的引導,通過自己的努力,更多的人會成長為一名成功的技術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