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9-18 00:00:00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點擊:0 返回列表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知識產權運營“皇冠上的明珠”,對于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具有重要意義。知識產權證券化,即是將知識產權現在或未來所產生的收益,通過財務金融技術轉化為可交易的證券。與傳統質押融資等方式相比,證券化的融資規模更大,融資成本更低,投資風險更小。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推出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共有15支,融資合計138.28億元。筆者嘗試梳理知識產權證券化成功經驗,推薦選擇最佳模式,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深入發展。
據統計,目前我國已推出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共分四種模式:融資租賃模式(5只)、供應鏈模式(2只)、知識產權許可模式(6只)、知識產權質押模式(2只),已發行的票面利率最低的是深圳南山區產品3.3%,票面利率最高5.3%。根據知識產權權益流轉關系和穩定性、交易風險、知識產權運用轉化空間、交易流程繁簡等進行模式,筆者進行了比較分析。
首先是保持所有權穩定性,提升使用權流動性分析。知識產權證券化前提是一般不損害知識產權所有權,不影響權利人使用知識產權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融資租賃模式中公司將知識產權資產出售給租賃公司以獲取采購價款,出售行為存在知識產權所有權的讓渡,容易產生所有權風險。供應鏈模式中供應商也需向核心債務人出售知識產權,同樣存在出售知識產權環節和知識產權所有權變動風險。在質押融資模式中的借款人是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公司融資,雖然知識產權所有權沒有出讓環節,但發生風險之后質權會有優先受償權,同樣對所有權帶來潛在威脅。許可模式是通過二次許可產生許可費現金流,許可過程中公司知識產權所有權完整,只是知識產權使用權發生流轉,屏蔽了所有權風險。從知識產權所有權穩定性角度分析,知識產權許可模式優勢明顯,知識產權質押模式次之,融資租賃和供應鏈模式存在風險。
其次為提升增信層級,加強風控設計分析。增信評級和風控設計是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安全性和交易性的重要保障。融資租賃模式中資產服務機構承擔差額補足風險。供應鏈模式中由第三方(中證信用)擔任差額支付承諾人。知識產權許可模式也是由第三方(開發區金控)給予差額支付承諾。知識產權質押模式中有兩次擔保,一次是質押貸款過程中(高新投擔保公司)擔保,二次是證券化過程中設計(高新投集團)差額支付人。分析可以看出,差額支付承諾人制度是普遍采用和沿襲的設計,特別是質押模式設置了雙層擔保,安全性更高。但是我們也需要看到擔當差額支付承諾人的公司一般是原始權益人的母公司或關聯方,這種設計也是存在局限性的。
再次是實現證券化與商業化、產業化銜接分析。知識產權證券化理想狀態是實現與商業化、產業化銜接互動、相互促進,為商業化和產業化打開更大空間。融資租賃模式可以讓手持“版權”方提前變現,重在融資功能。供應鏈模式可以讓產業鏈之間更好更快的交易,便于提升產業鏈水平。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處于初期階段,等到我國真正建立專業化知識產權運營公司,以專利許可費模式進行證券化預留了知識產權商業化和產業化運營的巨大空間,可能更適合更大范圍和領域的運用推廣。從發展空間來分析,知識產權許可模式優勢巨大,供應鏈模式次之,質押融資和融資租賃模式更次之。
最后為降低融資成本,優化模式流程分析。優化流程提升融資速率,降低融資成本是模式推廣價值的重要方面。從結構來看,四種模式的主要區別在于構建基礎資產流程不同。融資租賃模式前提是出售知識產權后再回租,有一個出售合同和租賃合同。供應鏈模式前提是供應商向核心債務人出售知識產權,將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有一個出售合同和保理融資合同。質押模式前提是一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合同。許可模式前提包括兩次專利許可合同。從流程設計分析,知識產權質押模式最為簡便,只涉及一個質押貸款合同,其它三種都涉及兩個合同。從融資成本來看,證券化票面利率在逐步走低,目前推出的票面利率最低已經降到3.3%,知識產權質押模式和許可模式成本上有比較優勢。
總而言之,從知識產權所有權穩定性和運營空間上分析,知識產權許可模式最優,從知識產權安全性和流程簡化上來看,知識產權質押模式最優。綜合權益、風控、成本、發展空間等因素,知識產權許可模式和質押模式最具推廣價值,尤其是知識產權許可模式推廣價值更高。
筆者認為,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深入發展,首先要固化成功經驗定政策。廣東省印發了《知識產權證券化藍皮書》,深圳市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明確“證券化產品中的知識產權許可在稅收管理中視為融資行為。”相關部門可考慮出臺相關指導意見,總結推廣證券化優勢模式,完善法規制度,提升產品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其次,實施優惠稅率降成本。目前我國稅收制度分別對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特殊目的機構(SPV)和投資者征收不同種類的稅收,實際操作中,征收5%利息增值稅。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成本仍然比較高,影響融資需求企業參與積極性。相關部門應專題研究知識產權證券化稅收問題,制定扶持知識產權證券化辦法。
最后,搞活交易市場促運營。知識產權證券化風險最終解決還是需要通過市場運營或產權處置變現,建議加大培育高價值知識產權和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推動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及稅務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品牌建設,提升證券化專業服務水平;深入開展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搞活知識產權轉化交易市場,增加交易成功率;指導設立知識產權證券化風險基金,助力化解處置難問題。(陳中奇 作者單位:廣州開發區知識產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