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進行質押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訂立后,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應當到商標局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雙方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需經年檢有效)的復印件;
2、《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3、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權的人簽署的,還應附有關授權文件);
4、具有無形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