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政發〔2014〕32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施“千帆計劃”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分類扶持”的原則,大力實施“千帆計劃”,整合各類科技資源,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加快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帶動形成一批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為我市轉方式調結構、率先科學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千帆計劃”主要內容
通過采取有效措施,3年內重點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2000家,其中,年營業收入過億元企業超過500家,高新技術企業超過1000家。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總數突破10000家,形成千帆競發、蓬勃向上的集群發展態勢。
三、入選“千帆計劃”企業條件
具備下列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和畢業企業,可列入“千帆計劃”: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關于中小企業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的范圍;
(三)企業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新藥生產證書)或專有技術;
(四)企業當年研發費用占企業總收入的3%以上。
四、扶持措施
對列入“千帆計劃”的企業,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扶持:
(一)全方位支持企業融資發展。建立財政科技投入與社會資金搭配機制,綜合運用多種支持方式,引導各類資本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通過科技資本運營公司以出資參股、出資引導等方式,廣泛吸納社會資本,組建一批科技金融機構和投資基金,重點支持企業首投、首貸、首保。3年內,債權融資、投資基金規模分別達到100億元。
(二)加大在孵企業資金支持力度。設立孵化投資基金,對優秀初創企業給予50-30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對孵化器按在孵企業數量給予一定比例房租補貼。對投資于初創期企業的投資機構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風險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對向企業開展研發與成果轉化提供低息貸款的,給予放貸銀行一定比例的利息補助,單個銀行年最高補助1000萬元。
(三)加大科技信貸支持力度。對銀行、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為企業貸款發生的信貸損失給予一定比例補償,單一機構年最高補償1000萬元。放大風險補償金池規模,重點支持企業首貸和信用貸款。
(四)支持企業購買科技保險。鼓勵企業購買責任保險、財產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意外和健康保險等科技保險系列產品,對保險公司發生的賠償損失給予一定比例補償。
(五)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企業研發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宣傳輔導,指導企業規范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用足用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當年加計抵扣確認研發費用給予不超過10%的獎勵,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六)支持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首次申報未通過的企業,按申報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中介服務費用分別給予40%、60%的補貼,最高補貼10萬元。切實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每年向社會公示各區、市政策兌現情況。
(七)支持企業創新國際化。鼓勵企業走出去建立海外研發中心,對收購海外研發機構的給予補助。支持企業聯合海外知名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來青設立研發中心,或通過國際技術轉移開展科技合作。
(八)支持企業承接技術轉移。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的,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年最高補助30萬元。鼓勵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技術轉移服務,按服務量給予定額后補助。
(九)開展專利運營試點。引導和支持知名專利運營機構對科技成果進行專業打造,通過專利許可、轉讓等方式,實現專利市場價值。支持企業購買專利質押履約保險,對保險公司保險費前3年分別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單個項目年最高補助8萬元。
(十)鼓勵企業到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展示掛牌。企業在獲得財政科技資金資助后,應到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展示,對掛牌企業優先給予科技金融支持,對開展融資活動的給予一定風險補償。
(十一)支持企業共享研發公共服務平臺資源。對企業使用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協作平臺發生的測試費用給予20%的補貼。鼓勵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研發服務設備,對發生的融資費用(租息和手續費)給予20%補貼,年最高補貼50萬元,最多補助3年。
(十二)加大新型企業家培養力度。鼓勵高校院所開辦創業學院,通過創業教育、創業訓練等多種形式,對創業者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管理、金融、營銷等專業培訓,培養一批懂科技、善經營、悉金融的新型企業家。
(十三)實施企業動態管理。建立“千帆計劃”信息庫,對入庫企業進行備案和動態管理,公開相關信息。加強企業誠信管理,優先扶持優質信用企業。對以補助等無償資助方式予以扶持的企業,單個企業年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到2017年12月31日止。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