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根據《青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我委將組織開展2024年(第30批)青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企業需符合《青島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第五條所要求的基本條件。
二、各區市、功能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為推薦單位,組織開展轄區內企業推薦申報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釋。鼓勵支持未來產業重點領域,以及數字經濟、平臺經濟、低空經濟等新興經濟業態企業申報。
四、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中必須包括《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607-1表,國統字〔2023〕77號)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607-2表,國統字〔2023〕77號)。請高度重視607表填報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全面、準確,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中有關數據應與607表一致。
五、請各推薦單位將青島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含申請報告、評價數據表、真實性承諾)及推薦單位的推薦文件(含擬申報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匯總表)于2024年12月6日報送我委(收件方式另行通知)。我委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認定。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