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單位: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山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魯工信發〔2022〕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4〕142號),現就做好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和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要求
(一)我省(不含青島市)有效期內(或今年已申報)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申請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提出復核申請。青島市企業根據青島市有關通知要求進行申請。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上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窗口將于4月25日至5月19日開放。線下報送有關要求以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具體要求為準,線下與線上數據應保持一致。
(三)企業需如實、自主填報,并提供有關佐證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機構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專精特新申請業務,初審和審核中通過“雙隨機(隨機分組評審、隨機抽取專家)”“盲審”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請企業謹防不良中介機構散播虛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請企業需符合《實施細則》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實施細則》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五)為減輕企業申請負擔,企業無需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上年度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證明、國內發明專利證書等佐證材料(涉及海外發明專利、集成電路設計布圖等其他I類知識產權的,仍需提供)。企業僅需填寫說明、如實填報數量,確保數據真實、規范即可。申報企業專利數據將以知識產權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
(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為企業免費提供線上申報培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設立申報咨詢電話,號碼為0531-88825756,并將組織系列公益性申報輔導。
(七)企業有關財務數據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務請將會計師事務所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http://acc.mof.gov.cn)完成報備后的已賦碼電子原件,上傳至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如不一致,將影響申報結果。請提醒會計師事務所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兩項指標納入審計報告。
(八)如發現企業存在申報數據造假,將取消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稱號,并禁止企業至少三年內再次申報。涉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情況,將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
二、推薦工作安排
(一)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照《實施細則》,認真對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核實,提出推薦意見;要切實履行責任、嚴格把關,加大對企業財務數據真實性、技術創新性的審核力度,確保申請書填報數據與佐證材料一致,提升推薦質量。
(二)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于5月29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推薦文件(一式2份)、企業申請書(附件1,一式4份,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企業復核申請書(附件2,一式4份,申請企業需加蓋公章)、推薦匯總表(附件3,一式2份)、復核情況匯總表(附件4,一式2份),連同以上文件的可編輯電子版1份、佐證材料掃描電子版(每家企業1個PDF文件)1份,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處(創新創業指導處)。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組織實地抽查、第三方數據驗證、財務報表對照、違法違規和異常經營情況分析論證、專家評審會等方式,對各市推薦的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四)對于已成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新申請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于與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對于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推薦復核的,需說明原因。
(五)對于近三年內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或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的企業,不予推薦。
(六)對申請復核的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指標不作要求,主要考慮新冠肺炎因素影響。對新申請的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仍需滿足“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的指標要求。
三、注意事項
(一)企業申報平臺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非我省培育庫),建議申報企業提前登錄并確認登錄賬號、密碼。
(二)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廣泛動員企業申報;要加大服務力度,組織力量為申報企業提供全覆蓋的免費咨詢輔導服務。對本年度各市推薦材料質量、推薦企業通過率、推薦企業出現明顯不符合《實施細則》標準的情況等,將進行通報。
(三)在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前,原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復核通過名單印發后,原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復核通過名單內企業為準。
附件:1. 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pdf
2. 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pdf
3. 第六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匯總表.pdf
4. 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情況匯總表.pdf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