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信字〔2024〕6號
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主管部門:
為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現將《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投資獎補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投資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投資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部署要求,加大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投資獎補政策是指根據企業設備投入(僅限研發、生產、檢測),用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推動產業創新升級和提質增效的獎補政策。
第三條 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投資獎補政策的組織實施,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操作簡便、注重實效的原則,所需資金由先進制造業發展資金統籌安排。
第二章
第四條 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是在青島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汽車整車企業可放寬至分公司)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重點支持實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綠色化(節能環保)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
(二)企業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未列入青島市安全生產黑名單。
(三)根據省財政廳等16部門印發《關于深入推進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實施意見》(魯財資環〔2022〕29號),企業應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對節能、排污指標達不到國家和地方標準,不符合綠色發展要求的不予支持。
(四)企業在申報年上三個年度內取得了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五)企業在申報年上一年度設備投資額(不含增值稅)達到500萬元。
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以列入設備投資年度及政策申報年度統計部門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庫為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達到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標準,因特定原因未列入統計部門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庫的企業,提供相關資格證書、申報年上一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可視同為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
申報設備不含二手設備。單臺設備價格(不含增值稅)不低于1萬元。
第五條 獎補標準
(一)企業技術改造獎補資金=企業設備投資額×設備投資獎補比例。獎補比例12%。單戶企業當年獲得獎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二)符合第四條申報條件,且企業在申報年上一年度設備投資額(不含增值稅)達到6000萬元,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屬于基礎領域攻關突破和產業化應用、替代進口產業化補足重點產業關鍵環節短板的重大技改項目,經企業自愿申請、競爭性專家評審等程序,按前款規定的獎補比例,獎補上限可以提高至2000萬元,采用財政獎補或股權投資的方式給予支持。
第三章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發布政策申報指南,企業向注冊地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通過“青島政策通”平臺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具體以申報指南為準):
1.《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投資獎補政策申請表》;
2.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3.企業申報年上一年度購置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及明細表(融資租賃設備應當提供設備銷售方開具給申報企業的購置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及融資租賃合同等材料);
4.企業申報年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企業出具信用承諾書,就是否存在失信懲戒信息,是否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做出書面承諾,對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6.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有意按照第五條第二款申請提高獎補上限的企業,需要提供資金申請報告)。
第七條 材料審核
(一)區(市)初審。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受理企業申報材料,按照本實施細則、年度申報指南,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初審,就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書面征求同級相關單位意見。對經過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至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服務中心,并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二)市級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服務中心,對區(市)推薦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對通過完整性審核的企業,推薦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根據企業申報材料、經核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數據等,審核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的真實性、企業是否為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通過現場核查等方式獨立核定設備投資額,并查詢企業是否存在失信懲戒信息。
對第三方機構核定設備投資達到6000萬元且提供資金申請報告的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競爭性專家評審。主要評審內容包括項目單位經營情況、項目技術水平及創新性、項目投資進展情況、項目(預期)效益及社會貢獻度等。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復核企業是否符合“綠色門檻”制度要求(詳見魯財資環〔2022〕29號、青財資環〔2023〕2號等文件)。對通過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獎補標準、核定設備投資等情況計算獎補金額,并將擬給予獎補的企業名單及獎補金額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定提出獎補資金年度預算建議。
第八條 資金撥付
(一)市財政局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的獎補資金年度預算建議安排下一年度預算,按有關規定分區(市)下達獎補資金。
(二)區(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獎補資金撥付至企業。
第四章
第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發布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和材料審核,提出年度獎補資金預算建議,開展績效評價相關工作;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政策申報材料的受理,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完成推薦上報、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十條 市財政局負責獎補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下達;區(市)財政部門根據市財政局下達的獎補資金文件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第十一條 第三方機構按照本細則第七條規定進行審核并對審核結果負責。參與競爭性評審的專家對評審結果負責。企業對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二條 申報企業應積極配合第三方機構做好設備投資現場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實提供設備采購合同、付款憑證、發票、記賬憑證、會計賬目等原始資料;配合開展績效評價。
第五章
第十三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自覺接受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等嚴重失信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第十五條 申報年上一年度設備已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投資類政策資金以及市民營經濟局專精特新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資金扶持的企業,或者未完成市級技術改造貼息類項目驗收的企業,不再享受申報年本政策。具體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實。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