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發改高技〔2023〕642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發展的意見》,依據《山東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我委擬組織開展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在本領域技術創新中具有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依托單位應為山東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共建單位與其在產學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協同性,且為非關聯單位。
(二)申請單位具有高層次人才隊伍、高水平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等制度。
(三)擬申請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科研場地面積應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應在1000萬元以上,固定研發人員應不少于50名。
(四)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五)優先支持擁有市級工程實驗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單位作為依托單位申報。
二、申報數量
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屬地原則,擇優推薦申報不超過8個工程研究中心,擁有省級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市,可增加2個推薦名額,增加名額原則上用于產業集群所在核心區。省有關部門單位(省屬企業、省屬高校、省屬科研院所等省屬企事業單位)、中央駐魯單位通過所在地市發展改革委申報(不占用各市名額),每個單位最多申報1個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報材料要求
請于2023年9月28日前,將紙質版正式行文(后附附件5)、紙質申請報告各2份及上述材料電子版光盤2份(光盤內容包括:1.正式行文、蓋章后的申請報告分別掃描形成獨立的PDF文件,單個PDF不超50M;2.Word版本的申請報告;3.Excel版本的附件5)報送我委。材料接收地點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申請單位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山東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1-4),申請報告未達到如下要求的,我委有權不予受理:
1.須提供依托單位與各共建單位共同簽訂的“XXX山東省工程研究中心聯合共建協議”,并加蓋所有參建單位公章。未提供協議或未蓋全公章,視為不符合申報資格。
2.企業須提供向統計部門報送的107-1、107-2表(國統字〔2022〕90號),107-1、107-2表須為帶水印版本,并加蓋企業公章,未提供或未蓋章的均視為數據無效。企業作為依托單位或共建單位均須提供。無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參建單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及研發人員與參建單位簽署的人事勞動合同。
3.須提供加蓋所有參建單位公章的真實性承諾書,申請單位對提供數據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請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山東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轄區內申請單位進行省工程研究中心 申報,并對其申報條件、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出具審核意見。
(三)我委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申報材料審核,結合信用核查和現場抽查情況,擇優確定擬認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單。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