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發展改革局,青島西海岸新區發展改革局,高新區經濟發展部,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我市重點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根據《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我委將組織開展2020年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認定產業領域
主要圍繞我市“十三五”時期重點發展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與新材料、生物、綠色低碳、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
二、申請單位應具備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應具有較強綜合實力。申請單位擬申報的市級工程研究中心應運行三年以上。申請單位為企業的,其固定資產原值應不低于3000萬元,或者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8%以上;申請單位為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的,擬申報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300萬元。
(二)申請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的創新團隊,凝聚一批高層次團隊帶頭人和專職科研人員。注重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隊伍建設,在外部人才引進、在職人員進修培訓、職稱晉升等方面,優先考慮支持。
(三)申請單位應具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施,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積極參與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具有主持市級及以上重點科研項目的經歷,擁有一批高水平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
(四)工程研究中心現有研發場所原則上應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發設備原值原則上不少于800萬元,固定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
(五)擬認定工程研究中心應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合理。
(六)有規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七)符合國家、省和市其他相關規定。
三、有關要求
(一)各區市、西海岸新區、青島高新區、青島保稅區、青島藍谷和軌道交通產業示范區的發展改革主管部門為推薦單位,組織開展轄區內單位推薦申報工作;承擔單位為中央、省駐青機構及市直企業的工程研究中心可直接向我委申報。
(二)按照市級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各推薦單位對申報單位申請材料的內容和真實性進行初審,擇優推薦。每個推薦單位推薦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家,擁有市級及以上雙創示范基地(區域類)的區市可在上述數量基礎上多報1家(限雙創示范基地內的單位);中央、省駐青機構限報2家,市直企業限報1家,自主出具推薦函。
(三)請將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請材料(含申請報告、運行情況表、真實性承諾)及推薦單位的推薦文件(含擬申報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匯總表)于2020年6月10日報送我委(收件方式另行通知)。我委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擇優認定。
附件:1.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
2.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3.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運行情況總表
4.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運行情況分表
5.擬申報青島市工程研究中心匯總表
6.真實性承諾
7.申報咨詢聯系方式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