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實施細則〉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55號),為做好中介引才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執行標準
申報范圍為在成功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中起關鍵作用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申報引進的人才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來我市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申報引進的人才團隊為2018年度入選青島市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團隊計劃的高層次人才團隊。
對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五大工程的意見》(青發〔2018〕26號)頒布實施前引進人才(團隊)的,申報范圍、申報條件、獎勵標準和引進的人才及團隊條件等按《關于印發〈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實施細則〉的通知》(青人社發〔2016〕21號)執行。
二、申報材料
(一)《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申報表》(附件1)或《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申報表》(附件2);
(二)引進人才或人才團隊帶頭人支持中介機構或個人申報的確認函(須親筆簽名)及有效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報主體為中介機構的須提供本機構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職能部門批復文件等,證明應標注可以從事人才、人力資源、獵頭等相關業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申報主體為個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中介機構和個人在成功推介、引進人才過程中的證明材料(如郵件往來、原始備忘錄、會談記錄、圖片、影音資料等,須能夠展示申報主體在推介引進人才過程中的直接關聯性,應有時間備注且不少于兩種)。
(五)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同時提供:1.高層次人才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2.用人單位與高層次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3.用人單位為高層次人才本人足額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4.高層次人才本人所獲人才稱號、榮譽、獎勵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引進高層次創業人才同時提供:1.高層次人才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2.高層次人才所成立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3.驗資報告原件或股東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4.企業章程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5.高層次人才本人所獲人才稱號、榮譽、獎勵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審驗完畢后現場退還,由初審部門在材料復印件上標注“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并在標注處蓋章。
三、申報要求
(一)中介機構和個人按照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經人才引進的單位、引進人才及團隊同意后,填寫《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申報表》(附件1)或《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申報表》(附件2),于10月20日前將紙質材料和掃描件電子版報人才引進單位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引進人才團隊的直接報市科技局),進行材料審核和條件初審,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
(二) 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經初審、考察符合規定的,在申報表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于10月25日前將膠裝成冊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連同電子版報青島市人力資源和會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現場提報的申報材料必須齊全,否則不予受理。
(三)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要及時將通知內容傳達貫徹至轄區各有關單位及個人,確保通知到位。要指導各有關單位和人員認真貫徹通知要求,做好申報材料工作,對于提報的材料要嚴格審查把關。各有關單位和人員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獎勵的,一經發現將按規定處理,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處,地點:市政府辦公樓二期1621室(青島市南區閩江路7號),聯系人:徐慧,聯系電話:85912339,電子郵箱:qdhwrc@163.com。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科技人才處,地點:市政府辦公樓二期1715室(青島市南區閩江路7號),聯系人:薛小康,聯系電話:85911893,電子郵箱:kjjrencaichu@qd.shandong.cn。
附件:1. 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申報表
2.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申報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1.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申報表.doc
2. 青島市鼓勵中介機構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申報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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