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培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青發〔2017〕1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中小企業融資補助項目資金預算情況,現將2017年中小企業股權掛牌補助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助標準
對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藍海股權交易中心、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等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不超過30萬元掛牌費用補助,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分擔。
二、項目申報資料要求
1.股權掛牌補助項目申請表(附件2);
2.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復印件或含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復印件;
3.企業在股權交易中心的掛牌文件(復印件,須提供電子掃描件);
4.企業2016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5.企業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參見附件3)。
項目申報材料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所有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公章,全冊蓋騎縫章。
三、申報程序和有關要求
(一)企業向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申報,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于2017年10月20日前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推薦項目,附送1份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及所需電子文件。
(二)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項目申報的受理、審核和推薦等工作,核實申報資料和數據的齊全性、真實性,確保申報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三)申請補助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文件要求,提報相關資料和數據,妥善準備、保存原始票據、憑證等有關資料,并對項目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虛報、偽造等失信失范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和《青島市財政局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信用負面清單制度辦法》(青財辦〔2015〕12號)有關規定處理。各單位要安排專人熟悉項目申報材料,以便解答相關問題。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本文所涉及的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