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直和中央、省駐青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的意見》精神,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大力培育自主品牌,著力推動新舊動能轉換,不斷增強品牌產品的市場競爭新優勢,促進我市品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決定自9月20日起,進行“青島名牌”申報、推薦、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報2017年“青島名牌”的企業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導向并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具有較好的管理基礎、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信譽。產品(服務)具有較高知名度、美譽度,質量穩定,近三年無質量事故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二)列入2017年“青島名牌”培育計劃(青經信字(2017)38號)的產品(服務)。
(三)企業2016年銷售收入(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消費類產品2000萬元以上;生產資料類產品3000萬元以上;服務類品牌企業800萬元以上),2014年至今不虧損。
(四)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需取得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GMP認證等國家強制認證證書。
(五)產品或服務水平在本市、本行業處于領先地位,有較好發展前景。
二、推薦申報程序
企業自愿申請,產品類填寫《青島名牌(產品類)申請表》;服務類填寫《青島名牌(服務類)申請表》及有關附件材料后,一式一份,報各區、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區、市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其中企業主要經濟指標要與上報統計局數據一致,填寫匯總表(附件3)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推薦申報。
三、其它有關事項
(一)在申報推薦過程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名義的費用。
聯系人:吳世森,聯系電話:85911249。
2.青島名牌(服務類)申請表
3.2017年“青島名牌”(產品類)推薦匯總表
4.2017年“青島名牌”(服務類)推薦匯總表
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