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會展業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
為加快品牌展覽項目培育,引導全省會展業品牌化、專業化、市場化發展,提高政策扶持精準度,根據《山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品牌展會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魯商辦發[2017]5號)規定,按照自愿申請和行業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山東省品牌展覽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山東省品牌展覽項目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五和第六條規定,截止到申報日,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專業展館定期舉辦五屆以上(不限定辦展主體的注冊地)、且至少具備《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五條所列條件之一的展覽項目,均可提出認定申請。
品牌展會認定申請單位為展會主辦單位。同一展會由多個單位共同主辦的,由一個主辦單位向所在行政轄區市級展覽業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申請(其他主辦單位出具同意申報函),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省直部門、行業協會主辦的展覽項目向項目舉辦地所在行政轄區市級展覽業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申請。同一個項目不得在多個市級展覽業主管部門申請。
二、申報資料
認定申請單位向展覽項目舉辦地所屬行政轄區市級展覽業主管部門提交《山東省品牌展覽項目申請表》(附后),同時一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報主體證明材料。項目主辦單位為企業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主辦單位為行業協會等社團法人的,提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主辦單位為黨政機關的,提交省政府同意舉辦展會活動的批復函。以上材料均提交復印件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展覽項目會刊。擬申報展覽項目連續舉辦五屆(及以上)展會會刊。
(三)《山東省品牌展會認定申請表》有關申報內容證明材料。申報單位按照《山東省品牌展覽項目申請表》所填項目逐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單位對提交相關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有關數據按截止申報日最近二屆展會有關數據填報。
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截止申報日該展覽項目年營業收入、展覽凈面積、參展商數量及區域分布;參展商連續參展超過三屆(含本屆)的比例、展位數量與觀眾以及專業觀眾數量比例、境內專業觀眾所代表地區數量、連續參觀過最近三屆展會的專業觀眾比例、有意愿繼續參觀下屆展覽的專業觀眾、參展商所占的比例及對展會滿意度、知識產權保護等審計報告。
2.參展行業骨干企業名單。
3.展覽會現場管理、展會同期開展主題活動、展覽項目官方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微博、展會App等自媒體圖片。
4.評定單位按照《環保型展臺評定標準》出具的環保型展臺搭建情況報告。
5.通過UFI等國際認證以及ISO9001、ISO14000、ISO18000等認證證明材料。
6.制定實施的展覽服務質量規范。
7.該展覽項目連續五屆布展及展覽中無違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行為,無公共安全事故(包括展位坍塌、打架斗毆、踩踏、火災等)發生證明材料。
8.制定并實施的展覽相關標準。
9.通過展覽會引進行業龍頭企業在展覽項目舉辦地開展投資、合資或合作證明材料。
10.展覽項目五年發展規劃。
三、工作要求
請申報單位按①《山東省品牌展會認定申請表》、②申報主體證明材料、③展覽項目會刊、④《山東省品牌展會認定申請表》有關申報內容證明材料順序,將申報資料A4紙裝訂成冊,一式6份。
請各市級展覽業主管部門依據《山東省品牌展覽項目認定辦法(試行)》和本通知要求,組織本行政轄區內企業開展相關申報工作,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提出正式推薦意見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報山東省商務廳。逾期未報視為棄權。省商務廳將組織專家對上報材料進行評審,不再另發材料補正通知。
有關行業協會依據《山東省品牌展覽項目認定辦法(試行)》和本通知要求,提出品牌展會推薦意見,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報山東省商務廳。
省商務廳將依據《山東省品牌展覽項目認定辦法(試行)》組織專家對市級展覽業主管部門推薦的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分,形成山東省品牌展覽項目公示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山東省商務廳發文予以認定(頒發證書和牌匾)。
聯系人:李守國 周穎
聯系電話:0531-89013591 89013810
郵箱:swsm8901@126.com
山東省商務廳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