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為貫徹《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8號)和《關于加快推動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4號)精神,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現啟動山東省創新型產業集群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圍繞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聚焦區域重點產業,系統布局一批省級創新型產業集群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凝聚創新資源推動其高端、高質、高效發展,帶動全產業、全區域創新能力整體提升,打造區域經濟發展新動能。到“十三五”末,在全省培育形成一批省級以上創新型產業集群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產值過千億元創新型產業集群達到20個左右,成為全省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支撐力量。
二、創建條件
(一)創新型產業集群。創新型產業集群(以下簡稱“集群”)是指產業鏈相關聯企業、研發和服務機構在特定區域集聚,通過分工合作和協同創新,形成具有跨行業跨區域帶動作用和國際競爭力的產業組織形態。省級集群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創新性強。具有較強的人才、技術、平臺和成果轉化優勢,建立了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產業促進組織,經認定的省級以上研發平臺不少于3家,主要產品擁有核心知識產權;骨干企業應為高新技術企業,經濟實力和創新實力雄厚,牽頭完成的成果獲得過省級以上科技獎勵。
2.產業集聚度高。具有鮮明的產業特色和較高的產業聚集度,實現年總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不少于20家,關聯企業圍繞著產業鏈、創新鏈形成了相互促進、融合發展的良好生態系統。
3.創新服務體系完善。擁有與集群產業鏈條相關聯的研發設計、創業孵化、技術轉移、科技金融、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等服務機構,服務能力符合集群的戰略發展需求,其中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不少于1家。
4.納入地方發展重點。所在市將集群納入當地新舊動能轉換發展重點,出臺了相關的扶持政策措施,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指在縣(市、區)域范圍內,依托一批技術水平較高、創新能力較強的骨干企業和與之密切相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揮其對人才、技術、資本等資源集聚優勢,而形成的高新技術產業聚集區域。省級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較好的產業基礎。在一定的地理范圍內,產業特色突出,主導產業實現年總營業收入30億元以上,或占所在地本產業年總營業收入比重超過50%,主要產品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能有效支撐區域經濟創新發展。
2.較完備的技術創新體系。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龍頭骨干企業在國內同行業內具有明顯技術創新優勢和示范帶動作用,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3家,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不少于15家,擁有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圍繞產業鏈建立了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產業促進組織,形成了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系。
3.較完善的創新服務體系。擁有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風險投資與融資擔保機構等一批支撐基地發展的創新創業服務機構,開展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金融等服務工作。
4.較好的政策環境。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將基地的建設和發展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出臺了產業基地發展規劃和具體扶持措施,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有關說明
(一)明確建設主體。省級集群的建設主體應為市級科技管理部門或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省級基地的建設主體應為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建立省級以上創新型產業集群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培育庫。此次遴選的省級集群和基地連同2014-2016年度省創新型產業集群專項計劃支持的集群,以及已建設的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試點創新型產業集群將組成省級以上創新型產業集群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培育庫。“十三五”期間,不再集中開展入庫集群和基地申報,僅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補。
(三)實行省級集群和基地動態管理。定期開展入庫集群和基地評估工作,對營造創新生態好、發展快的集群和基地確定為品牌集群或基地,擇優給予滾動支持,對不符合省級集群和基地條件的取消入庫資格。
(四)建立集群和基地重點項目庫。入庫省級以上集群和基地根據發展規劃,謀劃“十三五”期間將重點實施的重大關鍵技術和產業共性技術攻關、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形成集群和基地重點項目庫,作為省科技計劃支持集群和基地的備選項目。項目庫根據發展實際每年進行適當動態調整。
(五)擇優支持。對根據評估情況納入年度支持范圍的集群和基地,省科技廳將從重點項目庫中遴選一定數量的技術攻關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給予支持。
三、工作程序
(一)組織申報材料。相關建設主體根據當地實際組織集群(基地)申報書(格式見附件1、2)和重點項目推薦表(格式見附件3)。申報書包括基本情況表、建設與發展規劃、規上企業情況表等。集群(基地)建設與發展規劃應對集群或基地發展現狀、產業及技術創新鏈、面臨主要問題進行分析,明確集群或基地的建設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提出“十三五”期間擬組織實施的產學研聯合攻關重大關鍵技術項目和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等。
各市科技局同時組織本地區國家試點創新型產業集群、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提報“十三五”期間重點實施的重點項目(格式見附件3),省科技廳將其一并納入集群和基地重點項目庫擇優給予滾動支持。
(二)審核推薦。各市科技局結合本地區科技和產業發展規劃,對省級集群(基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推薦,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三)遴選確認。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各市推薦的集群和基地申報材料的進行評審論證,必要時開展現場考察,形成評審論證意見。根據評審論證意見,遴選符合創建條件和要求的集群或基地,經公示無異議后確認為山東省創新型產業集群或山東省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
四、有關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視此次申報工作,把集群、基地建設工作作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支撐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舉措和抓手,根據轄區內產業分布情況,統籌謀劃、認真組織省級集群和基地創建工作。
(二)請各市科技局將通過審核的省級集群(基地)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另附電子版光盤一份)正式行文報省科技廳。
(三)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第一批為8月15日,第二批為9月20日。第一批受理的集群和基地將納入2017年度支持的遴選范圍。
(四)報送地址和聯系方式。
報送地址:濟南市高新區舜華路607號科技大廈608室
政策咨詢:省科技廳高新處0531-66777036
材料報送:省科技服務發展推進中心0531-66777369
五、其他事項
請各市科技局組織轄區內2014-2016年度省科技專項支持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填寫集群發展情況調查表(見附件),連同集群內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情況于8月15日前函報省科技廳高新處,電子版發送xrpauto@126.com。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