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財政局:
現將《青島市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據此認真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
青島市財政局
2017年7月10日
青島市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4號)和《青島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青財農發〔2017〕16號)要求,為更好地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2018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現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適應市場經濟下農村改革發展要求,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業現代化為目標,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等為扶持對象,以貼息、補助、土地托管等方式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經營,大力發展農業優勢產業,著力構建高標準農田和配套產業有機結合、農業產加銷緊密銜接、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全面提升農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主要政策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包括財政補助項目和貸款貼息項目。
(一)財政補助項目。財政補助項目用于扶持農業種植基地建設項目。
1.項目資金用途:種植基地的道路、水利等工程設施,農產品種植、加工、存儲等配套設施固定資產的購建。
2.財政資金管理方式:按照《青島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行“先建后補”方式管理辦法》(青財農發〔2017〕15號)規定,采取“先建后補”的管理方式,報賬憑證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區(市)農發機構正式行文上報日。
3.補助對象: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扶持投資規模較大、農民土地入股、帶動能力強的糧食種植項目。
4.補助標準:單個項目財政補助資金60萬元,自籌資金不低于60萬元。
5.補助條件:申請農業種植基地建設項目的專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具有300畝以上的種植基地(須提供土地流轉合同或農村土地經營權證)。
(二)貸款貼息項目。分為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貸款用途須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扶持范圍。
1.貼息方式:貸款貼息采取“先選項后結算”方式,由區(市)農發機構根據當地扶持重點,建立擬貼息項目單位名錄,次年根據實際支付的貸款付息額及年度預算資金安排情況計算貼息。
2.貼息范圍:為列入2018年擬貼息名錄的項目單位,在2018年會計年度實際發生并已經支付的貸款利息。
3.貼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4.貼息期限: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期限為十二個月。
5.貼息規模:單個貼息項目的財政資金貼息額度不高于500萬元。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尚未簽訂合同的銀行貸款項目需填報銀行貸款意向表(附件4)。貼息資金在2019年結算,項目明確為2019年貼息項目。
三、項目申報要求
(一)財政補助項目
1.符合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3.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顯著帶動農民增收,預期效益好。
4.建設方案先進科學,產品技術和工藝路線合理。
5.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有利于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獲得相關環保部門的審核或批復;農業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農業生產廢棄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夠確保水資源安全和可持續利用。種植生產過程減少農藥、化肥、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關農業生產規范要求;產品質量安全可靠,達到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
6.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二)貸款貼息項目
1.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申報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涉農企業可申報固定資產貸款貼息項目。
2.優先支持符合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的產業。對于未列入農業優勢特色產業,但市場發展前景好、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其他產業,也可列入扶持范圍。
3.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扶持范圍。
4.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
5.貸款項目對農業結構調整、優勢特色產業做大做強、農民增收和就業帶動作用明顯。
6.申報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可靠。
(三)項目單位條件
1.涉農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獲得青島市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資格;企業資產優良,持續經營一年以上(以發文時間計算),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持續經營能力,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沒有不良誠信記錄;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財務管理規范,能保證項目按計劃建成和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
2.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法人資格;沒有不良誠信記錄,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產權明晰,章程規范,運行機制合理;持續經營一年以上(以發文時間計算),財務管理比較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強。
3.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有權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持續經營一年以上(以發文時間計算),財務管理比較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強。
(四)不予受理的事項
1.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本〕》)。
2.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加工流通項目。
3.已申報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的項目申報單位。
4.有不良誠信記錄,或被列入監管黑名單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5.越級申報、逾期申報等未按規定程序申報的項目申報單位。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程序和時間要求
1.具備條件的涉農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根據本指南相關要求,直接向區(市)農發機構申報。其中,財政補助項目于2017年9月30日前申報,貸款貼息項目計劃于2017年10月31日前申報。
2.區(市)農發機構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上報財政補助項目備案文件、項目備案匯總表(附件3)和項目申報意向書(見附件5)。2017年11月30日前向青島市財政局上報擬貸款貼息項目單位名錄匯總表(附件1)。在2019年1月31日上報貼息資金匯總表(附件2)。
3.同一項目單位在同一年度內只能獲得一種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扶持方式。未驗收的項目單位不得申報2018年財政補助項目。
(二)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財政補助項目
項目申報單位申報須提供項目申報意向書(申報意向書主要內容見附件)及相關附件,同時須提供電子文檔(PDF格式)及附件資料的掃描件。項目經批復后編制實施方案。
2.貸款貼息項目
貸款貼息項目計劃: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有權部門認定或登記材料;貸款合同和貸款意向表等。
貸款貼息資金結算:貸款銀行批復文件、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貸款卡復印件;貸款銀行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原始憑證、還款憑證;上述材料須提供復印件。
(三)其他要求
1.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要嚴格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4號)有關規定執行。
2.各區(市)農發辦要對上報的產業化發展項目進行全面的績效測評,對項目產生的效益進行客觀、真實的評估和反映。
3.產業化發展項目由區(市)農發機構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后,向青島市財政局備案。
4.項目申報單位要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與完整,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區(市)農發機構對項目申報單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如發現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按《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財發〔2011〕7號)等規定處理。
5.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項目單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區(市)農發機構應當及時終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