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落實市政府《關于實施“千帆計劃”加快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加快推進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在孵企業創新發展,根據《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創業孵化與投資基金管理細則》(青科字[2015]15號)有關規定,現組織申報2017年孵化器種子基金。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本市注冊并經認定的孵化器運營管理機構(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2.2015年度孵化器考核為合格以上或2016年新認定市級及以上孵化器。
3.有可用于基金出資的相應資金,建立了較完善的風險控制流程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及規范的項目遴選和投資決策機制。
4.擁有至少1名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員。
二、基金設置
1.種子基金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按孵化器出資60%、市財政資金出資40%共同組成。
2.種子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
3.種子基金存續期一般為5年,經種子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可延期一次,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三、申報材料
1.由申請設立種子基金的孵化器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按要求在線填寫《青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種子基金管理機構申請表》。
2.相關附件:種子基金組建方案、種子基金章程;孵化器管理機構近3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專業投資人員說明及投資案例;種子基金的風險控制流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投資項目遴選和投資決策機制類文件。
四、申報程序
1.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單位登錄市科技局網站(www.qdstc.gov.cn)或青島市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網站(www.sipc.cc)進入青島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查看《項目申報系統用戶操作手冊》并進行網上申報。申報系統注冊成功后,請妥善保存登錄名和密碼,以便之后查詢。
2.申報單位掃描上傳電子版文檔,經所在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通過申報系統提交上傳。
3.通過系統上傳的申報材料,涉及公章和簽字的部分應掃描或拍照后上傳,無相關簽章的申報材料視為不符合要求。
4.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系統提交后,由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將審核蓋章后的書面材料1份及項目匯總表,統一報送青島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金融服務中心)。
五、有關說明及要求
1.申報基金項目經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符合要求的納入種子基金項目庫管理,并委托青島高創科技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根據盡職調查結果,確定基金管理機構。
2.符合要求的基金管理機構,應在3個月內完成基金合伙企業工商注冊,簽訂基金合伙協議,其孵化器出資部分在規定時間內存入指定的托管銀行賬戶。
3.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要求,對申報單位資格及有關情況進行審查。
4.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及相關數據、憑證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者將取消承擔種子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材料提交后不可修改、不退回。
六、項目受理時間及地點
受理時間: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23日。
受理地點:青島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金融服務中心)
地址:青島市山東路171號乙科技創新大廈16樓
聯系人:焦文龍
聯系電話:88728989-629
青島市科技局創新孵化處
聯系人:王學村
聯系電話:85911316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