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商標國際注冊資金補助的通知
各區(市)、有關功能區管委商標主管部門、財政局、各中小企業:
為全力推進我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鼓勵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加大對申請商標國際注冊扶持力度,根據《青島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進方案(2016-2018)》,結合我市商標國際注冊工作實際,現組織開展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資金補助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于2016年10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起止日期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發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落款時間為準),取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發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我市企業,可以申報商標國際注冊資金補助。
二、補助標準
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核發《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每新申請一件補助7000元。
對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申請不予補助。
三、申報主體
申報商標國際注冊資金補助的企業,須在我市登記注冊2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四、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申報期內,可隨時辦理申報,逾期申報不予受理。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提報材料后5日內可補報,過期不再受理。
五、申報方法
(一)申報材料(附件1)。
(二)申報程序。申報企業向注冊地所在區(市)的商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區(市)商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行文上報青島市工商局。青島市工商局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反饋的企業名單,核實確定各區(市)應予資金補助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企業名單。
(三)資金撥付。青島市工商局將審核后的各區(市)補助資金數額,行文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將資金下達到各區(市)財政部門,由各區(市)財政部門直接支付到企業。各區(市)商標主管部門在資金撥付企業三個月后將企業收據復印件報青島市工商局。青島市工商局將在網站 (www.qdaic.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中,公告獲得商標國際注冊補助資金的企業名單。
六、有關要求
各區(市)商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要求認真做好商標國際注冊補助資金申報的受理、審核和上報等工作,核實申報資料的齊全性、真實性,保證申報工作質量,并對資金申報進行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申報企業應當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以及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將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聯系人:孫丹梅 聯系電話: 85730590
金宏郵箱:青島市工商局商標管理處
附件:申報商標國際注冊資金補助材料要求
青島市工商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17年3月16日
青島市工商局商標處 2017年3月16日印發
附件:
申報商標國際注冊資金補助材料要求
申報商標國際注冊資金補助企業向區(市)商標主管部門申報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青島市商標國際注冊資金補助申報表》(加蓋企業公章);
2、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發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商標國內《商標注冊證》或國內《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