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青工商標發〔2016〕164號
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度青島市
著名商標認定和續展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
根據《青島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青政字〔2012〕100號,以下簡稱《辦法》),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度青島市著名商標認定和續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市局受理市著名商標申報時間為2016年9月8日- 10月31日。企業自愿提出申請,各單位對所培育的市著名商標申報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指導和初審,并于10月31日前向市局出具推薦報告,逾期市局不再受理各單位申報材料。
二、推薦數量
對推薦數量實行指標控制。此次市局分配各區市推薦指標為90件。在平均分配基礎上,參考2015年底有效注冊商標數量和2015年商標注冊申請數量,確定各單位推薦名額(附件2)。各單位要在分配額度內擇優推薦,并以正式文件上報市局,市局將按“多退、少不補”原則組織受理、審查,確定推薦認定名單。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商標應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其中注冊時間要求為:申請認定的初級農產品和服務業商標自核準注冊至2016年8月31日滿2年(2014年8月31日前注冊);其他商標依法連續使用滿3年且自核準注冊至2016年8月31日滿2年半 (2014年2月28日前注冊)。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應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
(二)各單位要通知轄區待續展的市著名商標企業(附件1)申報續展,對因企業原因放棄續展的,應由企業寫出書面說明;企業不存在的,商標管理人員做好現場檢查記錄,與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市局。
(三)申請新認定著名商標所指商品的上交稅金、行業證明等重要證明材料提交原件。續展著名商標所指商品納稅證明提交原件。
(四)《青島市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青島市著名商標續展申請表》,可在青島市工商局網站http://
www.qdaic.gov.cn業務表格下載中商標管理頁面下載。申請表用微機打印,與證明材料一并裝訂成冊。
(五)各單位應于10月31日前,將《2016年度青島市著名商標推薦表》、《青島市著名商標認定(續展)申請登記表》及紙質推薦報告,連同證明材料一并上報市局(《推薦表》、《申請登記表》電子版同時發市局商標處郵箱),逾期市局不再受理。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組織。要充分認識到在當前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形勢下,加強品牌建設對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強化對商標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提高轄區商標創建水平。
(二)嚴格標準,確保質量。各單位應依據《辦法》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征求本單位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意見及申請人信用情況,并實施現場勘查,形成正式推薦報告后,連同推薦登記表(附件3)及申報材料一并上報。要確保材料真實,市局在審查中發現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該推薦名額作廢,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商標作為著名商標的申請。
(三)嚴肅推薦認定紀律。在市著名商標組織推薦及認定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廉政各項規定,不得以推薦認定著名商標為名向申請人索要財物、收受賄賂;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申請人報銷或攤派任何費用,嚴禁借機“搭車收費”;不得泄露申請人的相關信息。
附件:
青島市工商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