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青工商標發〔2016〕126號
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度山東省
著名商標認定和續展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
為推進全市商標戰略的深入實施,維護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省局《關于開展2016年度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續展工作的通知》(魯工商明電〔2016〕83號),市局決定開展推薦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工作
近年來,全市積極開展省、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推進了商標戰略的深入實施,提高了企業商標意識,增強了企業運用商標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維護了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全系統要充分認識到著名商標推薦認定工作是政府通過工商機關服務企業發展、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對商標創建工作的宣傳力度,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申報。
二、加強工作指導,提高申報水平
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指導企業填寫、整理省著名商標申報材料并按時上報。具體要求:
(一)申請認定商標的注冊日期應在2013年6月30日前,且依法連續使用滿3年,商標權屬無爭議。各單位應原則上優先推薦轄區現有市著名商標企業申報;
(二)各單位要通知轄區待續展的省著名商標企業(附件1)申報,對因企業原因放棄續展的,應由企業寫出書面說明;企業不存在的,商標管理人員做好現場檢查記錄,與申報材料一并上報市局;
(三)申請認定或者續展著名商標所指商品的上交稅金、行業證明(續展著名商標可由當地統計部門出具近三年產量、銷售額等主要經濟指標情況證明)和審計報告等重要證明材料提交原件。為減輕企業負擔,今年對續展著名商標申報材料部分內容進行了精減,“該著名商標近三年獲得省級或省級以上榮譽情況”、“該商標續展及被認定馳名商標情況”、“續展著名商標近三年受侵權假冒的情況”和“企業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等內容,不再要求填報;
(四)《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山東省著名商標續展申請表》,可在“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www.sdaic.gov.cn)“辦事指南”欄目中的“商標管理”頁面下載。申請表用微機打印,與證明材料一并裝訂成冊;
(五)各單位應于7月29日前,將《2016年度山東省著名商標推薦表》、《2016年度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續展)申請登記表》及紙質推薦報告,連同證明材料一并上報市局(《推薦表》、《申請登記表》電子版同時發市局商標處郵箱),逾期市局不再受理。
三、嚴格材料審查,確保認定質量
(一)對推薦數量實行指標控制。此次省局分配給我市推薦指標為51件,市局按照省局分配指標的1:1.2確定各區市的推薦總數。在平均分配基礎上,參考2015年底有效注冊商標總量和2015年商標注冊申請數量,確定各單位推薦名額(附件2)。各單位要在分配額度內擇優推薦,并以正式文件上報市局,市局將按“多退、少不補”原則組織受理、審查,確定推薦認定名單。
(二)對企業申報情況組織調查核實。各單位在指導轄區企業申報著名商標認定和續展材料的基礎上,要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對有關情況進行現場勘查,并填寫推薦表(附件3),加蓋市場監管局公章,勘查人簽字。其中,企業納稅情況由當地市場監管局直接到稅務部門核實;企業申請認定或續展著名商標的概況,商標宣傳和使用效益等基本情況,要經企業負責人審核其真實、合法后簽字確認。(省局將統一向省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征求意見,核實新申請認定著名商標所指商品的行業證明,了解續展著名商標的行業排名變化情況。)
(三)嚴格按規定審核把關。《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及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了省著名商標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和認定規則,各單位要按規定嚴格執行。要將誠信守法作為基本要求,保證申報材料真實、可查。對在審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該推薦名額作廢,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商標作為省著名商標的申請;市場監管局、工商分局審查不嚴出現虛假材料的,減少本年度分配名額,并在下年度分配名額中雙倍扣除,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四、加強廉潔自律,樹立良好形象
為保證認定工作的公正廉潔透明,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工商總局“六項禁令”和省局“五項禁令”,嚴格執行省局《關于加強風險防控提高商標工作水平的通知》(魯工商標字[2013]138號文件),嚴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插手各類商標代理等經營活動;嚴禁借企業申報馳、著名商標或申請商標權保護之機亂收費,或以任何理由向企業索要好處;嚴禁接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請吃、送禮及各種娛樂消費活動;嚴禁帶企業到上級單位請客送禮拉關系。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
1.2013年新認定山東省著名商標名單、關于公布續展山東省著名商標的通知(魯工商標字(2013)361號)
2. 2016年度山東省著名商標推薦名額分配表
3. 2016年度山東省著名商標推薦表
4. 2016年度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續展)申請登記表
青島市工商局商標處
2016年7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