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分局,高新區、保稅區科技(發改)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分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要求,為做好我市201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對象
經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201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
二、復審材料要求
屬于復審范圍的高新技術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按照《管理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提供以下復審材料:
(一)《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申請書》,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
(二)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編寫提綱見附件1);
(三)附件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情況說明(見附件2)、企業在職人員花名冊(見附件3);
3.經具有資質且納入我市政府采購供應商庫2015年至2016年高企認定名冊的中介機構(可在青島市財政局或青島市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網站查詢)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見附件4);
4.企業近三年獲得授權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其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變更證明;通過獨占許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獨占許可協議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備案證明;
5.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及證明材料(如:國內外申請的知識產權、技術合同、技術訣竅等)(見附件5);
6.研發活動證明材料(如: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證明材料)及體現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的證明材料。
請按照《復審材料準備注意事項》(附件6)對以上材料進行自查,無誤后打印網上申請書并連同附件材料按照以上順序膠裝成冊(書脊打印企業全稱)。
三、復審材料上報時間
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受理企業復審申報材料的時間為2015年5月5日至6月5日。
四、工作程序
(一)網上提交申報材料。登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申請書》,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網上提交。
(二)報送紙質材料。企業將復審材料一式四份裝訂后,三份報送至所在區(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門,一份報送至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科技局窗口。其中,報送至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科技局窗口的申報材料中專項審計報告須為原件。企業復審材料正式受理后,由大廳工作人員向企業出具受理回執單并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
(三)企業初審。企業復審材料正式受理后1個工作日內,由區(市、管委)科技主管部門將企業復審申報材料各1份分別送至區(市、管委)財政、稅務部門,各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以初審通知單日期為準)完成現場核查并上報初審意見。
企業可通過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網站查詢企業復審核查工作進度(
http://shenpidt.qingdao.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管委)科技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當地財政、稅務部門做好對企業復審工作的指導,確保復審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復審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復審工作規范化,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為復審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三)各區(市、管委)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對復審材料的內容要嚴格把關,重點加強對研發活動、研發費用、知識產權等內容的審查。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復審資格,且今后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六、聯系方式
受理地點: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2樓科技局窗口
聯系人:郝曉倩 欒暉85916246
萬釗85911337
傳真:85916246
郵箱:
qdgaoqi@163.com